• 28

耀東方管委會的瑞陽保全圍毆住戶!

一個巴掌拍不響 , 可憐之人必有其可恨之處 ; 打人就是不對 ? 懲治搞怪俗子沒有時間限制 !
點蚊香有pM2.5影響空氣品質,外搬家去租透天,蚊香可以自己吸不會影響鄰居問題就解決了

ahomoya wrote:
我所住的社區不但保全把責任推給管委會,就連管委會也藉由界定為「住戶之間的紛爭」,而採取迴避推託的態度,我社區管委會滿腦子只想把社區維護的美美的,兩星期割一次草、每個月用高壓水沖洗路面、兩個月就要晶化大廳地面等…,不但經常高分貝噪音吵整天,又耗水耗電,難怪曾有人質疑管委會是被一群投資客所把持,至於什麼鄰居之間的噪音干擾啊、低樓層住戶水壓過高啊、二樓露臺戶被樓上亂丟東西啊、寵物亂叫啊等…,只會勸導再勸導,根本軟弱到不行(或者無心約束?)

我啊!不但想把整個物管保全換掉,也想把整個管委會換掉啊!


低樓層住戶水壓過高的這個問題關管委會屁事,低樓層的住戶都有裝減壓閥,水壓太大找水電,找管委會幹什麼.
將管委會換掉,每年都有重選,不就自然更新了嗎???

qoo12345988 wrote:
在廁所點蚊香比抽菸更嚴重.抽菸約5分鐘整個共通風管每戶都會稍微可聞到..點蚊香一點都是12-24小時..又在廁所點..心態有點可議...這應該是激起公憤的結果吧


我也是這樣認為。

看圖片,地下室的蚊子是很多,
但是在15樓的住家廁所中點燃大約可以燃燒8小時的艾草蚊香,
然後自己就出門去...這是什麼道理?

放由蚊香味沿著廁所管道間,四散到其他住戶家中去?
這不擺明了是擾鄰損鄰嗎?
真的台灣人已經腦殘.花錢請管理員回來打自己?點個蚊香就挨打?

那用電梯搬家不就要拿刀砍人?或許是被打的雙手後握不犯規.惹怒了酸民

還有本版網路一票叫好聲.真的關注後續發展.恐龍司法.我應該不會太訝異!!

陳經理4052 wrote:
真的台灣人已經腦殘...(恕刪)


當然沒有人會腦殘花錢請管理員回來打自己 , 但就是有人會百般激怒全體 , 故意招人打自己 ; 當然 , 他另有所圖所以並非腦殘 , 但奉勸一句 , 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 , 算計過頭 , 吃多終究就是要吐 , 出門在外 , 沒有人是吃素 !

陳經理4052 wrote:
真的台灣人已經腦殘.花錢請管理員回來打自己?點個蚊香就挨打?...(恕刪)


他點的不是蚊香,是艾草薰香。

前面網友說過了!這種薰香沒有滅蚊功能,就是專門薰人用的。

林口警分局表示,昨日獲報後陸續約談涉案3人到案說明,詳細案情仍在調查中,全案將依傷害、恐嚇、毀謗、妨害自由等罪嫌偵辦。

是啊
打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除了商譽受損外
被告也是剛好而已
當人家吃素的
還有

被打的蚊香哥,女朋友在旁邊全程錄影

看人被打,都不報警都不會叫,都不找人幫忙,有點怪啊

看起來就像是準備要拿年終獎金的


jeel54321 wrote:
他點的不是蚊香,是...(恕刪)
小毛3822 wrote:
低樓層住戶水壓過高的這個問題關管委會屁事,低樓層的住戶都有裝減壓閥,水壓太大找水電,找管委會幹什麼.
將管委會換掉,每年都有重選,不就自然更新了嗎???


先做好功課再來酸別人吧!你還涉世未深是吧?如果鄰居這麼好說話還需要管委會出面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第 36 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我看你根本不知道營建署的規範吧?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

3.4.6
建築物一般給水壓力,超過3.5kg/cm2之限度時,應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等,以調整給水壓力。
說明:
(1) 建築物之高度甚高時,使用同一系統給水而不加分區時,將易使下層之給水壓力過大,使器具類之使用產生障礙,也易產生噪音、震動、水錘作用等弊害,故給水壓力大於以上限度時,對於下層之給水,應設置中間水池或減壓閥等,以調整給水壓力。

水電師傅都知道水壓不能超過3.5kg/cm2,但是卻沒幾個知道來源出處!說出來給你聞香啦!順便散播知識。
  • 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