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omoya wrote:
我所住的社區不但保全把責任推給管委會,就連管委會也藉由界定為「住戶之間的紛爭」,而採取迴避推託的態度,我社區管委會滿腦子只想把社區維護的美美的,兩星期割一次草、每個月用高壓水沖洗路面、兩個月就要晶化大廳地面等…,不但經常高分貝噪音吵整天,又耗水耗電,難怪曾有人質疑管委會是被一群投資客所把持,至於什麼鄰居之間的噪音干擾啊、低樓層住戶水壓過高啊、二樓露臺戶被樓上亂丟東西啊、寵物亂叫啊等…,只會勸導再勸導,根本軟弱到不行(或者無心約束?)
我啊!不但想把整個物管保全換掉,也想把整個管委會換掉啊!
低樓層住戶水壓過高的這個問題關管委會屁事,低樓層的住戶都有裝減壓閥,水壓太大找水電,找管委會幹什麼.
將管委會換掉,每年都有重選,不就自然更新了嗎???
qoo12345988 wrote:
在廁所點蚊香比抽菸更嚴重.抽菸約5分鐘整個共通風管每戶都會稍微可聞到..點蚊香一點都是12-24小時..又在廁所點..心態有點可議...這應該是激起公憤的結果吧
我也是這樣認為。
看圖片,地下室的蚊子是很多,
但是在15樓的住家廁所中點燃大約可以燃燒8小時的艾草蚊香,
然後自己就出門去...這是什麼道理?
放由蚊香味沿著廁所管道間,四散到其他住戶家中去?
這不擺明了是擾鄰損鄰嗎?
小毛3822 wrote:
低樓層住戶水壓過高的這個問題關管委會屁事,低樓層的住戶都有裝減壓閥,水壓太大找水電,找管委會幹什麼.
將管委會換掉,每年都有重選,不就自然更新了嗎???
先做好功課再來酸別人吧!你還涉世未深是吧?如果鄰居這麼好說話還需要管委會出面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第 36 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我看你根本不知道營建署的規範吧?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
3.4.6
建築物一般給水壓力,超過3.5kg/cm2之限度時,應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等,以調整給水壓力。
說明:
(1) 建築物之高度甚高時,使用同一系統給水而不加分區時,將易使下層之給水壓力過大,使器具類之使用產生障礙,也易產生噪音、震動、水錘作用等弊害,故給水壓力大於以上限度時,對於下層之給水,應設置中間水池或減壓閥等,以調整給水壓力。
水電師傅都知道水壓不能超過3.5kg/cm2,但是卻沒幾個知道來源出處!說出來給你聞香啦!順便散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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