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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厝門口每天都被鄰居的汽車占用,屢勸不聽,該如何處置? 有附圖

vcv9368 wrote:

怎麼看每個人回的都好...(恕刪)


對付這種人不偏激點當你是病貓...............
政 wrote:
不好意思我用你的關鍵...(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213/30256916

雖然這新聞停的是比較誇張,整個擋住巷口

不過我想你只要擋住人家正常出入口,都可以依強制罪來提告...

承審法官也認為,違規停車雖未完全壓制他人自由,但法條規定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就構成強制罪,葉兩度違規停車,故合併判處拘役二十天。
CcCManCcC wrote:
http://www...(恕刪)


我真的要說
你的例子跟這個例子其實差蠻多的
違規並排停車並且是擋住死巷
重點是他的出入口是騎樓吧
有擋住騎樓嗎?
如果能舉證一樓已經當車庫那或許還能說..


如果照你說的把這兩個類比
我路上隨便掃過去一堆車主全都該吃上強制罪官司
政 wrote:
我真的要說你的例子跟...(恕刪)


承審法官也認為,違規停車雖未完全壓制他人自由,但法條規定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就構成強制罪,葉兩度違規停車,故合併判處拘役二十天。

法官都解釋了,何必要多言?

未完全壓制他人自由<---這點要注意呦,還是會被判

沒人說一樓一定是要車庫..才算妨礙他人自由...
一樓當車庫,是可以把一樓申請畫成紅線,合法的禁止停車...
像我們社區本來外圍都是一堆路邊停車的,最後直接開住戶大會,申請畫紅線...現在路邊超乾淨,雖然是巷子但警察過來就開單拖吊,我們也有警衛在注意,沒人敢停

但不代表沒畫線的地方,你停車擋住別人,人家就不能提告
之前還有一個停車直接擋住公寓樓梯出入口,更屌,住戶是也可以鑽過去,但也可以直接對車主提告

充其量他擋巷口是嚴重妨礙他人通行,擋住戶門口是指妨礙那一戶通行
還有一種路邊攔人問卷,你不願意他還強行拉人,也構成強制罪.......好像也有案例
現在只是人家要不要因為這件事情上法院提告...

不是不可能成立,只是沒人付諸行動....


政 wrote:
我路上隨便掃過去一堆車主全都該吃上強制罪官司
...(恕刪)


沒錯,你有那種金錢和時間打官司的話,的確是可以對他們提告...
一個官司我看半年一年跑不掉....

大家現在只是互相行個方便睜隻眼閉隻眼,但是太過頭,又勸導不聽的,不是沒有法律可以治
警方沒辦法對沒違規的駕駛開單,但不代表該駕駛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
CcCManCcC wrote:
承審法官也認為,違規...(恕刪)


承審法官也認為,違規停車雖未完全壓制他人自由,但法條規定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就構成強制罪,葉兩度
違規停車,故合併判處拘役二十天。

法官都解釋了,何必要多言?

先撇開這案例本身就"違規了"
而且這狀況跟你舉的例子相差"很多"

其實我一直不懂你舉兩個不一樣的狀況然後跟我說那台車有防礙樓主通行
我怎麼看騎樓明明就能過
是擋到哪邊了

不然照你這麼說
我也可以對我家門口騎樓機車用強制罪告他
因為我今天機車要出來轉個彎你擋到我了啊
防礙我通行耶

------------------------------
所以你覺得在騎樓外馬路停車叫做防礙通行
我覺得沒有
那法官怎麼看?
你這只是單一法官判決
如果樓主夠屌來打官司
誰贏誰輸?很難講
而且這案子根本不構成判例
換一個法官也許狀況完全不一樣
OK,真的輸了又怎樣
沒罰多少錢要是我也沒差啊
不爽我反告誣告
大家一起來玩而已
這小事..樓主家一定有機車,把機車停2戶的中間,再用大鎖鎖住.必要時2部機車鎖一起,讓他連移動機車的機會都沒有.幾次下來人家就會知道你的立場跟態度,如果那個不知好歹的厝邊問起,你就說機車太多車滿為患放下只好放到外面,所以起來是怕被偷

..
如果是我遇到講不聽就供掐了,還再客氣沙小
政 wrote:
先撇開這案例本身就"違規了"
...(恕刪)

本來就要撇開...
法官都說了,違規不是重點
而是法條規定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就構成強制罪


政 wrote:
所以你覺得在騎樓外馬路停車叫做防礙通行
...(恕刪)

可以停,但是你不能擋住內部人員出入..這是很基本的道理吧
套用樓主照片
我今天一輛重機在這邊
你要從哪邊跑?

今天擋在那邊,假設樓主要搬一張書桌出去,搞不好都搬不出去....
他留了甚麼出路?
我看只有人走,和小機車的路....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看完吧,你覺得能不能告誣告?
誣告是造假事實
目前家裡門口被車子擋住是事實
當你需要大空間搬運,移動會被擋到
要法官裁決是否構成強制罪並未誣告


難道要出了事,家裡面的長輩推著輪椅沒辦法出去?...才顯得重要?

像我家這個四人小家庭有兩台汽車+四輛白牌+一輛紅牌..
這種傢伙真要碰到我,我就有很多交通工具讓他檔了

======================================
樓主家有沒有老人?有的話買輛四輪電動代步車
CcCManCcC wrote:
本來就要撇開...
法官都說了,違規不是重點
而是法條規定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就構成強制罪...(恕刪)


這是來搞笑的吧
講這麼多, 不如就舉個路邊合法停車構成強制罪的案例來讓人開開眼界吧
CcCManCcC wrote:
本來就要撇開...法...(恕刪)


以上面那張圖來看
旁邊騎樓還能出入不是
依照現行法規
騎樓應該淨空
我只要答辯是旁邊違規停放的機車擋住他出入即可
這樣瞭解嗎?
你不去告真正違規的人
反而告合法的人
才是奇怪
再來
樓主裡面可不是車庫,要玩半夜拿這麼多東西(依照那張圖預留空間來看,要搬的東西空間那麼大要很重喔)進進出出的遊戲
若是我很願意陪你玩
否則你確實是誣告啊
因為你沒有相對應事實卻告強制罪...呵

AXXZA wrote:
這是來搞笑的吧講這麼...(恕刪)


不是合不合法停車的問題,法官都說和違規無關..你要搞笑嗎?

http://weekly.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20071101123440
室內合法停車影響別人都構成強制罪

你覺得他們停車格有非法停車的疑慮嗎?

至於詳細的資料,你要找你可以慢慢去翻法院的判決書
網路上應該有

我滿懶的,我只能找有新聞的資料

我不太愛去看那一堆文言文的法院資料,我就遞過狀紙,寫的我自己都想吐寫了.....回的文章我也看得快吐血了..感覺就像在看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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