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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灣時代管委會規定住戶家中不得吸菸!

芭樂068 wrote:
管委會用罰款、公告等行為,脅迫住戶不能行在他的私領域使他的抽煙自由,甚至按鈴敲門攝影騷擾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意志的手段,這就是強制罪


如果出言恐嚇就是恐嚇罪..
甚至如果有明確動作行為的話...
應該就會有刑法上的問題..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芭樂068 wrote:
管委會用罰款、公告等行為,脅迫住戶不能行在他的私領域使他的抽煙自由,甚至按鈴敲門攝影騷擾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意志的手段,這就是強制罪


如果出言恐嚇就是恐嚇罪..
甚至如果有明確動作行為的話...
應該就會有刑法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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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sharon wrote:
欣灣時代管委會於6/14召開本年度第一次區權人會議,會中通過提議,規定住戶於家中不得吸菸並規劃吸菸區供住戶集中吸菸。不知道管委會通過的決議是否適法,管委會可以限制所有權人於個人專有部分不得吸菸嗎?個人先聲明,個人不吸菸亦痛恨人吸菸,但針對個人專有產權部分,管委會是否有權利規範。若是哪一天規範住戶不得於家中養狗、聽音樂、唱歌、打赤膊,住戶是否皆需遵從?


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跟管委會決議請再去看停車位那篇我有稍微說明過
兩者是不同的決議單位

由於家中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是歸屬於專有部分
專有部分的特性就是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因此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中針對專有部分的任何提案不管通過與否基本上都是沒有效力的
但只有養寵物例外
因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中賦與了社區可以透過規約的方式來管制社區住戶飼養寵物

不過雖然不能規定家中不能吸菸
但二手煙跑出家外入侵到公共區域或別人家
就可以透過蒐證方式提告請求賠償
只是煙跟菸味的蒐證並不容易所以目前看到成功的案例也是屈指可數
yu928 wrote:
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恕刪)


蒐證?你怎麼蒐證阿?屋主不開門你搜的了證?進屋得法官搜索票,沒搜索票找警察來也進不了屋,找鎖匠開門強行進入,這是擅闖民宅你要先被告,你最多只能證明有人抽煙,你拿不到任何人抽煙的證據
simonni wrote:
請問你舉證了什麼?你的舉證只能證明聞到了煙味或看到了煙,請問能證明什麼,你找保全 主委 房東 人家可以控告你騷擾,你這叫找碴 人家也能找你碴,人家也能到警局備案,抽煙不是刑事,騷擾 社維法好像有規範,況且鬧翻了會變成惡鄰居,人家很乖好欺侮,碰到我你不搬家就死定了,被毒蛇咬過沒?我丟條毒蛇到你家如何?毒蜘蛛或毒蟲也行,奧步很多 很多 我不能教太多,你搬不搬家呢?你想抓人家屋內抽煙,只要不開門不鳥你就行,你只能在夢中看到對方向貓一樣到外面抽

至少我處理的情形是成功的
而不是你在那自顧自跳針的在說那些 告騷擾/ 找碴/ 奧客步數...
懂很多奧步...那代表什麼? 難不成...

將心比心 或是同理心很難?
反映有人抽菸 不聞二手菸就是惡鄰?
怎麼不說製造二手菸無視於他人權益跟健康的 才是惡鄰?
簡直倒果為因!
如果是你遇到一樣的情形
就忍氣吞聲?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兩全其美高招?
還是現實生活中 也是一個在家吞雲吐霧的癮君子?

全世界拒菸反菸就是一個主流趨勢
抽個菸~ 還要看到菸盒上的警示標語跟抽菸捐
抽菸得肺癌~ 還要再耗用大家的全民健保資源
一堆公共場所禁菸 不然就是擠在一個小小吸菸室...還真是委屈
連電視有抽菸畫面~ 還要打上馬賽克...
這種不受歡迎 又損人不利己的事~ 還是少做戒了吧!
just truth wrote:
至少我處理的情形是成(恕刪)


是你跳針還是我跳針?我問你舉證了什麼?你什麼都沒講!你只講有檢舉 找房東 警察 備案等等,你有取得證據嗎?你這樣的行為的確是騷擾或找碴,對方為了不想在被騷擾只好妥協,你成功檢舉了嗎?你不知道已觸犯社維法嗎?你沒證據以各種理由糾纏就是騷擾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88&pid=169900
你有你的道德標準,我也有我的,你要理我嗎?憑啥就要以你的為標準?不是只有抽煙會噴煙,汽機車也會噴煙,致癌率不比香煙差,還會造成溫室效應,比香煙還毒,啥!我要上班!有電動車 腳踏車 一樣能上班,全世界拒菸干我們啥事阿,我們是聯合國一份子嗎?多國廢死我們有理它嗎?
全世界淡水資源匱乏,我要求你不能洗澡,如何?啥!不衛生容易得病?有族群一生只洗3次澡一樣過生活,一樣活蹦亂跳沒任何影響
很多人在說憲法的自由,
請問,憲法有保障你抽菸的自由嗎?
若有,也不會有公共場合禁菸的規定了。

在憲法第10~14條分別保障了: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請問,抽不抽菸會影響到這些自由的作為?

再者,憲法第22條又說:1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何謂公共者,
上至國家、中至社會經濟體、下至人民團體間,
應皆可以公共者稱之,
而利益,
應為增進其好處者,
例如國家強盛、經濟發展、人民健康福祉等,
而且有健康的人民才能有健全的國家社會體制。
辣比洨腥 wrote: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在私人領域吸煙和打炮一樣,均受憲法之保障。
在公共區域吸煙和打炮一樣,就不說了
在私人領域二手煙和打炮太大聲一樣,影響到鄰居會受約束,但受影響方要舉証。
simonni wrote:
是你跳針還是我跳針?

另外還有區權會~規約...怎麼都跳過?
你開心愛怎麼跳就好
舉證過程又不是要出書拍片
沒必要說那麼明~ 尤其對你
也希望你沒有遇到那種愛抽菸 又自私自利 還會出奧步的老菸槍
更慶幸沒有與你為鄰
simonni wrote:
蒐證?你怎麼蒐證阿?(恕刪)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407/post/201908200015/%20崩潰~鄰居在家抽菸,菸味全飄來我家!律師教你這樣做...

參考看看吧
你的想法還真的是很直
所有可查到的成功案例幾乎沒有一件是直接侵門踏戶到人家家裡蒐證
這些人向法院提供的幾乎都是間接證據
所以我文末才會說蒐證不容易
但就還是有人打贏啦,看你願意投入多少時間金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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