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068 wrote:
管委會用罰款、公告等行為,脅迫住戶不能行在他的私領域使他的抽煙自由,甚至按鈴敲門攝影騷擾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意志的手段,這就是強制罪
如果出言恐嚇就是恐嚇罪..
甚至如果有明確動作行為的話...
應該就會有刑法上的問題..
Ethansharon wrote:
欣灣時代管委會於6/14召開本年度第一次區權人會議,會中通過提議,規定住戶於家中不得吸菸並規劃吸菸區供住戶集中吸菸。不知道管委會通過的決議是否適法,管委會可以限制所有權人於個人專有部分不得吸菸嗎?個人先聲明,個人不吸菸亦痛恨人吸菸,但針對個人專有產權部分,管委會是否有權利規範。若是哪一天規範住戶不得於家中養狗、聽音樂、唱歌、打赤膊,住戶是否皆需遵從?
yu928 wrote:
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恕刪)
simonni wrote:
請問你舉證了什麼?你的舉證只能證明聞到了煙味或看到了煙,請問能證明什麼,你找保全 主委 房東 人家可以控告你騷擾,你這叫找碴 人家也能找你碴,人家也能到警局備案,抽煙不是刑事,騷擾 社維法好像有規範,況且鬧翻了會變成惡鄰居,人家很乖好欺侮,碰到我你不搬家就死定了,被毒蛇咬過沒?我丟條毒蛇到你家如何?毒蜘蛛或毒蟲也行,奧步很多 很多 我不能教太多,你搬不搬家呢?你想抓人家屋內抽煙,只要不開門不鳥你就行,你只能在夢中看到對方向貓一樣到外面抽
just truth wrote:
至少我處理的情形是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