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真的要玩
我看看他到底有多強大
生活沒人想一天到晚防這防那的
你明著跟他玩大,難保他不會跟你玩陰的
那才真麻煩
鼻子摸一摸搬出去是比較快
不然就是在敵人還沒跟你玩陰的前,你先跟他玩陰的
這時候就要知道對方的弱點跟社區痛點在哪
大門遙控主機要故障應該很簡單
屆時要花錢,社區沒錢大家就一起來面對
門關不了是他們的痛點之一
社區經費不夠是社區跟他們的痛點
踩中了,其他住戶自然會出面
再來就是從他們的社交圈下手
沒事透過自己的人脈,找找警界高層、地方官員相關人士、民意代表、企業老闆
開著黑頭車停你家門口進去坐坐聊天
偶而找一些不同朋友來坐坐,讓他們知道三教九流的朋友你都有
地方青商會去參加一下,自然這些朋友都會有
查出四個警察是那個分局,慈濟是那個分會
滲透進去相關人脈說三道四
一時間找不到可靠人脈,租個黑頭車,找些朋友定期演演戲應該也會吧!
這種人就是攀炎附勢,欺善怕惡
發現你很像後台比他們硬
沒多就就會搖著尾巴跟想跟你稱兄道弟了
大家多提供一些不戰而勝的策略比較實在
樓主好歹一家老小都還住在那,身家性命都還在裡頭
社區如果還有空屋,想辦法介紹個更凶狠得來買吧!
如果覺得這些招數很麻煩...那摸摸鼻子搬走吧!
這種烏煙瘴氣的地方坦白講,住了也不會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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