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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不給裝隱形鐵窗


bmf22 wrote:
那請問是哪一條?
消防法有規定不能裝鐵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不能裝鐵窗?
都沒有!
所以還是一樣「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若沒有規約規定或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限制住戶不能裝鐵窗,且經向主管機關報備、核準後」…不得限制住戶。



違反消防法,

阻礙緩降機操作及逃生路線。


還有也違反建築法,建築物外觀的改變,需要建築師簽證。
jamesheaven wrote:
請問一下
現在的新建大廈,規約一開始不是都建商制定的嗎?
還要買家簽名. 那這份建商制定的大廈規約具有效力嗎?? ...(恕刪)

這篇不是粗體字的部份,也一樣有寫規約的定義.

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第8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這一條前面寫的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及不屬專有部分是只能管到共用的部份,不能管到專用,
但後段寫的規約則可管到專用。)

第 15 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第 23 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第 25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所以,樓主問題就沒那麼複雜了!
若"規約"上面有寫不能裝隱形鐵窗,樓主就只能拆除!必須重新召開或定期會議時改規約,樓主才能裝。
若"規約"上面沒寫不能裝隱形鐵窗,管委會就必須閉嘴!


不過,還沒完.........一般規約就只是拿政府提供的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抄來用!
------跟鐵窗有關的是這段------
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陽臺不得違建,如需裝置鐵窗時,不得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機能,應先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方得裝設。
-----------------------------
但注意!上面寫的是「鐵窗」,而對名詞的定義不能任意擴大範圍!
就一定要鐵製並有窗框才能符合鐵窗的定義!不會有人把鋁門窗、紗窗說成是鐵窗...
所以,鋁窗、紗窗、玻璃窗、鐵欄杆....或號稱為「隱形鐵窗」的「防護網」都不是「鐵窗」。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所以,鋁窗、紗窗、玻璃窗、鐵欄杆....或號稱為「隱形鐵窗」的「防護網」都不是「鐵窗」。

我想大家都把焦點在鐵窗上,
但樓主所PO的圖,問題的焦點不是在"窗".
而是他將框架施作在外牆.
所以管委會要求將其拆除.
hankchen1210 wrote:
很多管委會run不到5年就行同虛設,why?大家也不想搞事和得罪人?都是幹在心裡然後要爛大家爛.看過太多了,最後連機車都可以亂停,車位愛擺啥擺啥."我花錢買的,為何不可以放"?????? 無言


沒錯, 只能跟自己說為什麼不去買豪宅, 沒看過豪宅有改變外牆或裝鐵窗的說. 一般百姓想要有高規格的住家環境, 是好高騖遠的. 台灣還有好長的一段路要走. 我家沒有裝.
flycode wrote:

我這篇不是粗體字的...(恕刪)



其實就是隱形"鐵窗"惹的禍,如果他只是叫做加強紗窗、隱形防盜裝置、小孩防墜線....等,
應該管委會就沒問題了,哪有那麼多問題,
在家多種一些花,高出窗台,不是更影響外觀,還是在窗內阿,
我覺得就是有人可能真的沒看過,只用感覺放大而已,
"這種東西"不就是裝在邊緣上,哪裡窗內、窗外問題,
真是有些人真的是沒同理心,
重點是..會影響嗎~?
會............................................影響管委會統一承包的??吧!
閃燃 wrote:
違反消防法,
陽台外的隱形鐵窗阻礙緩降機操作及逃生路線。


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並不是鐵窗或隱形鐵窗都會被認定為阻礙緩降機操作及逃生路線的。
為什麼這樣說呢?如果鐵窗或隱形鐵窗都會被認定為阻礙緩降機操作及逃生路線,那也就不會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鐵窗的規定了,反正都違法,有什麼社區規約同不同意的事?
大廈規約中通常會說 不能改變整體外觀

只要是有可能會影響整體外觀的作為,建議還是在開會時提議~ 說不定就會制定統一樣式和安裝方式..

只要有按程序來,講話就可以理直氣壯! 就不用到處討救兵,問合不合法..

假設你真的有什麼需求,想裝隔音窗,想裝隱形鐵窗的需求等等,想幹嘛幹嘛, 在開會時提出吧..

如果什麼都不管就直接先做了, 這樣只會讓別人覺得你不按程序來..

先不管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 大家都在同一個社區, 以後所有人都記得你就是那個只顧自己, 不在開會時提出自己的需求,就私下安裝破壞整體外觀的人..

以後在社區理還呆得下去嗎?

這樣不太好啦





jamesheaven wrote:
大廈規約中通常會說 ...(恕刪)



mokae似乎是一語中的

會............................................影響管委會統一承包的??吧!
------------------------------------------------------------------
greatsteve1201 wrote:
但樓主所PO的圖,問題的焦點不是在"窗".
而是他將框架施作在外牆.
所以管委會要求將其拆除....(恕刪)

在滴水線內,同樣不屬於外牆,隱形鐵窗並沒有窗"框",只有兩邊支架,嚴格說起來並不算"窗"
我覺得是較偏向於mokae 講的「 其實就是隱形"鐵窗"惹的禍」,
當大家都說是隱形"鐵窗"時,當然就是"鐵窗"囉!而且真的有"鐵",就只能靠"窗"的名詞定義了!
但沒有窗框,怎麼可以叫做窗呢? 隱形鐵窗應該有個類似叫"鋼索防護網"的正式名稱才對。

不過,跟管委會扯到什麼"窗"的名詞定義,應該會灰半天還灰不清,要上法院才能搞定!
只要把前陣子五股男童從12樓墜落死亡的新聞,給管委會看,管委會就不會OOXX了!
沒鐵窗怎防墜樓? 隱形鐵窗、木棍可防
TVBS / 2010/03/15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2729531&option=recreation
台北縣五股一名7歲男童,從12樓墜落死亡,家屬說,其實早就發現那扇窗很危險,打算裝鋁窗,但管委會不准,才打消念頭,但管委會澄清,說只要申請就可以加裝,其實,如果不裝鐵窗,還有其他選擇,有一種叫「隱形鐵窗」,它是利用塑膠鋼絲做成,不會割傷人,可承受100公斤拉力,防止孩子墜落,或是拿木棍放窗戶溝槽限制開窗範圍,也可防止孩童墜樓。 愛子意外墜樓,張姓夫婦泣不成聲認為是大樓管委會拒絕讓他們裝鐵窗,才會發生悲劇

週日上午9點多,台北縣五股發生張姓男童墜樓意外,讓許多人開始擔心小朋友的居家安全,只是,以往是擔心發生火警,鐵窗會妨礙逃生,許多大樓管委會明定禁止加裝鐵窗,但不加鐵窗,又發生孩童墜樓意外,到底要怎麼維護兒童安全? 有專家建議,可以裝上俗稱「隱形鐵窗」的隱形安全防護網,因為材質用塑膠膜包覆鋼絲,不會割傷人,最重可承受100公斤拉力,防止小孩墜樓,而且用鉗子3秒鐘就能剪斷,不會妨礙逃生。

(隱形鐵窗業者應該也會拿這篇新聞大打廣告....)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辱罵網路虛擬角色,有被起訴的案例(雖然法界有爭議),大家用語還是節制一下:

線上遊戲的虛擬角色也享有獨立人格權?「溫柔的石頭」與「逝水無情」兩名線上遊戲玩家在遊戲中起爭執,「溫柔的石頭」留言辱罵「逝水無情」賤女人,「逝水無情」的本尊賴姓女子不滿而提告,板橋地檢署昨天將「溫柔的石頭」本尊程姓男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這類網路遊戲的角色均長期跟隨玩家,與一般網路上隨意可創、可刪除的代號有別,是具有專屬性的;本案辱罵的雖是一個虛擬遊戲角色,但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出處:http://blog.udn.com/webadmin/158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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