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ni wrote:
你只是列法條沒有任何舉證,屋主不讓你進來!你無法有任何證據,你想進屋得有法官搜索票,你找開鎖強行開門,這段時間煙早就抽完了,你沒證據同時還觸犯擅闖民宅,沒有證據的檢舉只能證明有人抽煙無法抓人
請問你是有看清楚我的處理經過嗎?
還是上面寫的是你自己天馬行空的想像?
我沒有強行入內就達成讓對方收斂的方式...
像我過去住的大樓
樓下就住一個菸癮很重的出租戶
剛開始先請社區櫃台善意提醒...不聽
後來再抽就開始舉證~
第一時間聞到煙味就記錄時間地點(有時從客廳 有時又在不同房間...很刁鑽)
再馬上通知社區值班保全/秘書 上樓作證 並至戶外拍照存證
接著請社區主委出面鄭重提醒 並通知屋主
對方很皮
後來我就直接在他抽菸時間不管多晚直接去電房東屋主+ 並準備到警局備案
並在區權會提案通過
後來就乖的跟小貓一樣下樓到外面抽
看清楚了嗎?
至少我處理的情形是這樣
你認真 別人就當真 (人.事.時.地.物.樣樣俱全)
case by case
遇到這種就端看你自己的處理技巧
而不是自己一昧在那裡否定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