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管委會不給裝隱形鐵窗


燕尾 wrote:


先不論誰對誰錯,但要告訴這位仁兄,網路上的發言是可以告誨謗。你這樣說真是會被笑話的,...(恕刪)


你有看清楚我的發言嗎??
我有說網路的毀謗沒有法律責任嗎??
但是要成立是有條件的!!
我都說清楚了你還看不懂嗎??
那是誰笑話誰??
如果某某人的暱稱是眾所皆知的事!!
例如~小馬哥(馬英九)
我罵小馬哥XXX
那我一樣有機會被用公然毀謗罪起訴
但是例如我的暱稱是黑馬!!
你在網路上罵黑馬XXX
大家知道你是在罵誰嗎??
如果不知道那毀謗罪如何成立??
誰的名譽受損了??
所以別看文章只看頭看尾!!
不然就搞笑了
flycode wrote:
不要把規約和管委會搞...(恕刪)


請問一下
現在的新建大廈,規約一開始不是都建商制定的嗎?
還要買家簽名. 那這份建商制定的大廈規約具有效力嗎??

owen7412 wrote:
你有看清楚我的發言嗎...(恕刪)


你的意思就是說,網路上言論的誨謗要成立,必須要用真實姓名來當帳號,才有可能成立??
因為批評的是一個帳號,這個帳號不知代表的是誰,所以即使罵盡髒話或者做任何指控污衊,都不算誨謗??

這樣說來只有公眾人物可以告人誨謗。那麼過去Mobile01站方這麼多次收到法院公文要提供證物,很可能是馬X九跟陳X扁互告?因為他們都是大家認識的人,誨謗才會成立?

有哪位仁兄可以接手一下?我懶了......
flycode wrote:
不要把規約和管委會搞...(恕刪)


你說的沒錯,但是如果有管委會和社區公約,多數情況下社區公約會以內政部所公布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為範本。而該範本有一條為「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陽臺不得違建,如需裝置鐵窗時,不得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機能,應先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方得裝設。 」

所以需要管委會同意的機會很高。
jamesheaven wrote:
請問一下
現在的新建大廈,規約一開始不是都建商制定的嗎?
還要買家簽名. 那這份建商制定的大廈規約具有效力嗎??


你都簽字了,該合約又不違反法律的話,你說有沒有效呢?

另外,區分權人大會也會通過該合約成為第一版的社區公約(有時會再加上一些修改的部份)。
scm wrote:
沒錯,人就是自私.為...(恕刪)


大人都會有意外了,更何況是小孩.

沒錯!
不是一直宣導"喝酒不開車"了嗎?
奇怪喔~
樓上很多大大都認為小孩要教與要教育~
不要忽視小孩的認知能力!
各位大人~政府宣導與教育~
難道大人們都沒有看到還是聽人家說嗎?
難道大人不知道喝酒開車造成傷害有可能傷害到自己與無辜的人嗎?
難道大人比小孩更不懂事~所以才會出意外!
難道喝酒上路 撞死人或 自己出意外才來後悔嗎?
我想~沒人願意發生意外~

所以不要單純認為教育小孩就有用~(大人都沒用了~各位覺得小孩會有用嗎?~)
相對了~為了預防意外發生~
或許就會做了很多所謂自私的作法~
但是版主~他有作到已不破壞外觀為前提下施作~隱形鐵窗
而非直接做那種凸出露台,不繡鋼條或鑄鐵等明顯且嚴重外觀的鐵窗~
有些大大 認為他是自私之人~
我想問那些大大~你可以很確定你活到現在都沒有做過自私的行為嗎?~

而我想表達的也是不要"有嘴講別人,沒嘴講自己"

而我跟各位承認~我是一個自私的人~發生事情我只會先想到我的家人救我的家人~
我無法大愛到先救別人在救家人~ 對不起!




jamesheaven wrote:
請問一下
現在的新建大廈,規約一開始不是都建商制定的嗎?
還要買家簽名. 那這份建商制定的大廈規約具有效力嗎??


這份規約還是要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才會成為該社區的規約。
只是一般的內容是在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前,同意尊守建商規約的內容。
另外,一般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很少會去動規約的內容,所以大部份會是依建商的版本較多。
看看是管委會有效開會的決議

還是總幹事的意見(直接當放屁就好)

差距很多的

總幹事只是個領社區薪水的聘用員工 也是你可以偶而使喚的對象

bmf22 wrote:



這份規約還是要...(恕刪)

我以我自身的例子來說.
我們社區第一次區分人大會,由建商召集開會.
依循的是內政部的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當成社區規約.
當天選出第一屆管理委員.(不幸我也是其中一員)
我們管委再將通約加以修改.(畢竟每個社區需求不一樣)
之後我們將草約提供住戶參考(讓所有住戶充分知道內容)
再召開臨時區分人大會.討論,表決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成為正式社區規約.
違反消防法,
陽台外的隱形鐵窗阻礙緩降機操作及逃生路線。
  • 3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