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me wrote:
社區外觀是社區所有人共同財產,因為擅自更動會影響外觀。私自安裝鐵窗影響觀瞻與社區形象,是不可以的。管委會或者任一住戶都可以檢舉,縣市政府建管局就會來干涉要你拆除。檢舉附上照片,快的話兩週左右被檢舉戶就會收到公文,不復原就會被罰款。並不是做了不符合法規格式的鐵窗才是有問題。
這些的法條依據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所以只要沒有規定不得加裝,且加裝的鐵窗沒有違建之虞(有相關規定),就沒有違法,也沒有拆除的問題。
gameheven wrote:
管委會的決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他可以讓你裝,也可以不讓你裝。
他可以溯及以往,也可以不要溯及以往。...(恕刪)
不要把規約和管委會搞混!
住戶的規約才有法律效力,管委會只能執行規約,
就像法律法規才有用,條子警察只是執法一樣!
執法、立法、修法的警察、立委、公務員、行政部門同樣可能會犯法或執法不當!
我這篇粗體字的部份都已經寫了!竟然都沒人看,真是浪費我時間耶...


現在網路流行瞎扯淡打發時間嗎?
----粗體字重貼------
管委會不能只拿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叫拆除,
因陽台內牆是"專用之部份",必須要規約上有寫,管委會才能要求拆除。
而規約需住戶開過會才能制定,樓主只要把法院的判例拿出來,管委會若沒規約,就只得閉嘴!
當一堆住戶都開會制定規約時,就會有七嘴八舌的意見,隱形鐵窗八成可以裝,
但若開會後規約還是不能裝隱形鐵窗,樓主就只得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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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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