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占用公用地,還讓違建戶使用大家的水、電、管理資源,不願意付出管理費用。
樓主吃人夠夠,說是惡劣住戶並不為過,
僵持五年,現在管委會發狠,不承認這間違建,不給違建戶電梯使用權與與出入。
樓主回過頭來,才要繳違建的管理費,管委會也不肯收了。
過去五年違建拖欠的管理費,要不要繳啊? 應該是想一筆揮過去不認帳吧。
管委會的人又不是傻瓜,哪有這麼容易上鉤。
不給違建戶出入,可以去告,但是要等多久才能勝訴進入?
樓主若要擺爛,讓房客進退不得,房客應該也準備告樓主了,將要兩頭作戰。
樓主應該讓房客退租,離開這個戰場。
不可能兩敗俱傷,管委會有大絕招:舉報違建,這是樓主招架不來的。
把過去五年積欠的管理費繳一繳,加一點利息,從此以後多繳一戶違建戶的管理費,
給管委會下台階,也許還有得談吧。
hillside wrote:
你繳清管理費、覆行住戶義務,管理委員會再有不法行為,你才有立場。
管委會口頭說不給磁扣,你就不繳,你還是輸。...(恕刪)
好像還是有一堆人沒看清楚是怎麼回事..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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