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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會變凶宅!」 鄰居拒借道搶救 冷氣工墜樓不治

Tokyo 胡 wrote:
說真的,人活著,我...(恕刪)

其實是死是活不重要
況且現場能明顯判定死活嗎?
如果我是屋主一定馬上讓他們送醫
不是假正義喔
就算已經差不多GG了
送到醫院好歹會搶救一下
到時新聞只會寫"工人意外墜落重傷搶救無效"之類
這種新聞大家看過就忘
明天大家就沒印象了
誰還會記得有沒有什麼凶宅?

現在可好了
就算活的也給你拖成死的
然後不借過也就算了
還上來說些五四三
更多記者跑去採訪
現在全台都知道蘆洲區民義街64巷林先生家後面有人意外死
別說借過,要我幫忙抬擔架也沒問題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唉
我同意樓上的說法,自私自利的人終有報應的一天
7881974 wrote:

其實是死是活不重要...(恕刪)

看不清楚嗎??!
我說如果我醫學知識不足,告知我還是讓過,這樣也不行??
還是人過世了,只要在自己家外面,給要給經過?
自己不介意,家人會介意嗎?!太擴張的道德說法我不會,我說的就是我做的到的東西!
我認為應該要借
但是我理解屋主的想法
wahaha1216 wrote:
公理誠可貴 生命價...(恕刪)

三山直文 wrote:
不是很明白台灣的法律。警察和救援人員不能援引緊急避難條例嗎?前行破門救治商患,至於以後上法庭怎樣怎樣以後再說。按我對中華民國民法刑法的理解,這種情況應該是不對救援人員追責的吧?還是說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時不能成為緊急避難的主體?


你這樣講分明是要公務員勇士任事,請問一下在座有誰聽過台灣的公務員是勇於任事的?不要一推二六五就好了。
有什麼好考慮的,開個門可能可以救人一命當然做啊

大部分有良心的人應該都會先想說救人為先

以前聽過個腦筋急轉彎,醫生為何都見死不救呢?

答:人都死了還救什麼救?

屋主可能比醫生厲害,斷定工人回天乏術嗎?
由另一方面來看........神聖的話大家都會講...真正在你身上發生時...我看又不一樣了!....畢竟房屋要賣時...要簽立屋況說明書.....你是屋主要在此行打勾時...《有無人在屋內意外死亡》...你是簽不簽..?房屋因意外有人死在屋內..被打折...損失算何人的..?要算各位的發言講要借過的?還是政府會負擔?
不要馬後炮及事後諸葛,因為房主不是你本人,所以怎麼說怎麼有理,人是奇怪動物,說別人都會,若是自己遇到麼都不行!!

faxio wrote:
2 米高 ? 不...(恕刪)




為什麼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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