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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鋼繩斷了,鄰居不願意出錢換

mnkhs wrote:
屋齡30多年了,7...(恕刪)


電梯用磁扣可能是違法的(現在大樓有裝的幾乎都是違法的)

影響救災公共安全 到時候消防查核不會過 細節可以參考相關法令

如果出事了(被困在電梯) 設計的人也會被告 管委會也會被告

01討論很多次了 還是一堆人以為磁扣合法...唉

成立管委會處理比較快 直接提告這幾層住戶就好了 電梯可以先換 費用等法院結果出來再去收

72和106樓才是正確的 一堆說要裝磁扣的只能說根本不懂法...
從控制器內設定將該樓層鎖住不就好了
dennis10 wrote:
電梯用磁扣可能是違...(恕刪)

好奇問一下,如果鎖電梯違法,那沒有電梯,或是電梯不能用(現在的情況)是否也違法?
White bear wrote:
問一下,如果鎖電梯...(恕刪)


如果電梯是當初規劃的緊急救災一部份
沒修好 消防檢查一樣不會過


看一看這三個法令..

消防法

消防法施行細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未設置或維修消防安全設備是違反消防法第六條規定.罰則是消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

第三十八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法 第六條 (第一項)

下列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

一、依法令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

二、一定規模之工廠、倉庫、林場。

三、公共危險物品與高壓氣體製造、分裝、儲存及販賣場所。

四、大眾運輸工具。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消防法 第三十五條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供營業使用場所,其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

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說 如果本來有緊急升降設備 沒修好被查到就是罰錢 如果出了事住戶就等著被告吧~~
如果本來就是公寓 沒電梯 依其他規定辦理

mnkhs wrote:
屋齡30多年了,7...(恕刪)


使用者付費
之後搭一次看收多少

dennis10 wrote:
電梯用磁扣可能是違...(恕刪)


如果磁扣是住戶大會開會時決定的話呢
在不違反善良風俗及住戶安全的前題下呢
我在群創的無塵室內看到也必須要有磁扣電梯才能動

等消防法規理面有明文規定再說吧
mnkhs wrote:
屋齡30多年了,7...(恕刪)


1.先想一下法律問題,因為他們當初買的時候應該就包含那棟電梯
若之後想用反而來告你們違法的話就麻煩
這部分要詢問律師意見比較好

2.防止不使用的住戶來亂
除了他們會偷使用外
也有可能會坐到上一層或下一層再用走的等等
以及惡意破壞等等

希望解決的話能來分享結果一下
mnkhs wrote:
屋齡30多年了,7...(恕刪)
謝謝各位的回覆
若有進一步的解決再來跟各位說明
希望是能和平協調落幕
DANTELIU wrote:
如果磁扣是住戶大會...(恕刪)


違法的磁扣決議本來就無效啊...

有很多管委會都被告了

可以自己GOOGLE判例

01之前也有很多文章討論
dennis10 wrote:
電梯用磁扣可能是違...(恕刪)



2年前問建築師

要看大樓的面積與樓高

如果樓高跟面積超過法定規定

而且只有一部電梯

一般消防計畫書會將電梯視為緊急電梯

好像10樓以下只要足夠逃生設備

消防計畫書也沒指定為緊急避難電梯

樓梯使用權可經住戶議決

關鍵是電梯有無被視為緊急避難設備

不是設感應磁卡就違法好嗎

不過現在最新的消防法規有無更改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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