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味飄到鄰居家遭告討5萬元 法院派人現場「試聞」結局出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28/1841277.htm
PTT:https://disp.cc/amp/796-cSo4
PTT連結下半部有判決書內容。以後要查可以直接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18 號民事判決」。
判決書去格式連結
這次判決會讓在家中受到鄰人菸害的人更有信心走上法庭,為何?以往原告必須舉證對方的菸味飄入自家宅,而且須取得診斷書表達自己健康權益受損。上述兩個步驟都有難度存在,這並不代表鄰人有權用菸味影響我們,只是「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這也是這串文章中我提供以往各勝訴例子蒐證方法的原因。
以往第一部份舉證對方菸味就有難度,要多次拍到對方抽菸然後馬上請管委會或管區來家中聞嗅作證,還必須自己添購機器檢測紀錄受菸害(例如2016年的案子,原告透過飛利浦空氣清靜機的自動偵測啟動機制證明,法官採納),一不小心還有可能被對方反告違反刑法第315條窺伺隱私。
第二部份要跑醫院,找醫生證明自己因菸味產生過敏、呼吸道刺激、失眠等症狀。但有時我們現下身體並沒有反應,可是心裡就是不想被香菸毒害,怎麼辦?
以這次判決為例,非吸菸者的蒐證難度大大降低,法院請被告在陽台抽菸然後直接派人到你家聞,想賴都賴不掉。也不用開健康證明文件,因為香菸屬於一級致癌物,就是會影響到吸入的人。
吸菸者很愛喊「難道我不能在家怎樣怎樣」、「難道我沒有在家吸菸的權利」,這一串討論就看到好多次。只要不要影響到其他人,你想在家幹什麼隨便你,別人根本懶得管。重點在於「不.要.影.響.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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