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習性不好的鄰居 大家都怎麼處理面對呢?


Airwair9988 wrote:
家樂寶施肥獨家秘方...(恕刪)


請問大大你們後來怎麼處裡你與他們的關係??

錶人 wrote:
如果當您在睡午覺,或是再忙其他緊急的事情時,不知道您還會不會這樣想
不要把小孩子胡鬧視為合理,他們是人類不是畜生,都可以教
一次兩次我都會跟他們父母溝通,我也是笑笑的,結果變本加厲就是父母更放縱了,別把父母的懶惰歸咎在小孩子還小然後合理化
樓上跑跑跳跳,還亂摔東西,門關很大力很大聲我是跟本沒在理會,但是已經侵犯你的家裡胡鬧按電鈴,而且平均兩到三天一次亂按,我不認為這樣我必須忍受
我氣得不是小孩子,是大人,教小孩子不是喊喊口號說:某某某你要乖阿,不要再亂電鈴阿
如果這樣就是教小孩子的話,那幼稚園畢業都可以當老師了
還有不是因為放火燒房子就可以不生氣問題,因為父母放縱不教小孩,後面衍生的問題會越大
亂鬧鄰居就算了,上個月跟好幾個月前,他們從樓上丟大石頭下來,然後害樓下的機車和汽車毀損,這也不生氣嗎??
第一次沒砸到人,大家罵一罵就沒事,小孩子不知道嚴重性,第二次又丟一顆下來,這次砸到人家汽車跟機車,還好沒有砸到人
他們父母賠償一堆錢,這都可避免的,如果一開始就先教育好,他們就不用花這冤枉錢了


麻煩您告訴我你童年有哪些愉快的回憶

說來大家參考看看
很能感受到版主心裡的不舒服,雖然聲音大小是很主觀的事,但是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有些自覺,多自律些,建議樓主可以先做好隔音或買耳塞,先讓自己舒服;至於停車問題,有人說車停馬路(別人家門口)有犯法嗎?當然是沒犯法,但是沒犯法的事,不見得是對的,很多人明明買只有一個車位的透天厝或公寓,卻購置多輛汽車,這樣的人是否該先想想停車位在哪?或者去合法地租車位,而不是賣弄所謂的鄰居情誼或阻擋了別人的出入,想想看,那個你能佔據的別人家門口,當戶人家也可以停車,但他們可能選擇不停,或許為了自己好出入,或許怕影響別人,甚至於怕阻礙了整條街的消防要道,我們在亂停車的當下,難道不該替別人想想嗎? 願樓主圓滿解決這些困擾,大家都平安!
NBSHOP wrote:
Airwair998...(恕刪)


環保局說室內無法可管,警察也說私人住宅

所以我恨自己,應該混黑道,不然就是親戚是立委議員

ATSUSHISHUN wrote:
我家這邊的鄰居大部分...(恕刪)


第一...法規有規定晚上10點過後的噪音

第二...你要以和為貴 那就這樣吧 反正和平吧???

第三...停你家門口 你就把機車移到外面停 不然就是叫他們移車
不移 1.找拖吊 2.叫警察

第四...反正印象不好 就當壞人吧 公道自在人心
ATSUSHISHUN wrote:
Airwair998...(恕刪)


晚上十點一到只要小鬼一跑我就膠槌伺候

白天開心農場動工我是還好,但只要持續半小時以上的丟東西(真的是丟工具到地上不是放),我就上頂樓抽菸喝個啤酒看他做事

絕對不能出言恐嚇,對方也懂得錄音提告

老話一句: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無冕王 wrote:
加強自家的隔音吧!!...(恕刪)


你看來也是個惡鄰???

第一百十二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
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
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
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
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
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
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
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
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
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
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
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
,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
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
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
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
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
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
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
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連棟透天我對甩門、樓層震動也是很火大!白天都還可以忍受!過了晚上11點後,夜深人靜這些聲音真的會讓人抓狂的!

SinglePluto wrote: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更恐怖的是刁民

如果不能停會妨礙...申請劃紅線吧!!

馬路只有你能停....不是刁民是什?!

住一樓老是認為....路邊都是自己的

"其他人"....不是只有指住家才是人吧!!


SinglePluto wrote:
第三...停你家門口 你就把機車移到外面停 不然就是叫他們移車
不移 1.找拖吊 2.叫警察

是不是真的堵住家門口?!

叫警察來就知道了

一般都是自我感覺良好的刁民

把一整排的路邊....都說是"家門口"!!

樓主看起來不像是不敢報警的人

真相是.....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