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主委下令拆掉安全防火門栓

所以
我們花大錢買房子 做的消防安全梯
在這幾位網友的解釋下
不能拿來逃生??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76條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配件或構材;其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防火門窗周邊十五公分範圍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二、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
  三、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
  (一)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二)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
  (三)不得裝設門止。
  (四)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四、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
  (一)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法控制之自動關閉裝置,使能於火災發生時自動關閉。
  (二)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要複習 大家一起來...

政府的宣導文件
建築公共安全知識宣導

1. 建築直通梯要保持暢通,無堆放雜物紙箱等,以免災害發生時逃生不易。
2. 安全逃生門標示要正確,以免災害時提供錯誤指示。
3. 緊急照明裝置應定期檢查是否故障,如災害發生時才能確保緊急照明能發揮作用。
4. 建築防火區劃為是防止火焰漫延,因此防火區劃所使用的門須具備防火時效及開關啟動設置,否則失去阻擋火源、隔熱與煙霧之 功能。
5. 建築防火門平時應為關閉狀態,但不能上鎖。
6. 建築防火門逃生時應為[推]方向,緊急逃生時才不會造成逃生困難。
7. 地震、火災等災害發生時,請利用樓梯逃生,勿搭乘電梯,以免受困導致危險發生。

新北市
http://www.fire.ntpc.gov.tw/_file/1143/SG/38975/D.html
高雄市
http://build.kcg.gov.tw/pubsafety/KnowContent.aspx



dennis10 wrote:
6. 建築防火門逃生時應為[推]方向,緊急逃生時才不會造成逃生困難。
7. 地震、火災等災害發生時,請利用樓梯逃生,勿搭乘電梯,以免受困導致危險發生。
...(恕刪)


好像只見到頂樓的門是可以由樓梯間(鎖的開關裝置方向)推開的..
其他樓層上鎖後都無法.沒辦法在樓梯間打開上了鎖的安全門..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好像只見到頂樓的門...(恕刪)


所以這樣的管理方式是違法的
消防門本來就不能鎖
不然發生火災時
住戶該如何逃生?

當高樓層住戶往下移動時
上方都是下來的人潮
如果下方有火苗竄出
旁邊安全門被鎖起來
他要如何離開?

住戶如果發現安全門被鎖起來
可以出示法條詢問貴管委會
或請消防單位或建管處來說明...不改善可以開罰
大部分的大樓消防門,為了公共安全還有符合法令,都沒有鎖的

補一個大樓安全門上鎖被罰的新聞

此外,邱姓住戶說,學校為了防止學生抽菸或亂竄樓層,還把11樓通往12樓的安全門鎖住,安全梯(逃生梯)更堆滿各種教具和雜物,恐會影響住戶的公安風險,戴錫欽27日在市政總質詢時也說,該處明明上月才做完公安檢查,並達到合格標準,質疑消防局包庇學校。

對此,台北市長郝龍斌答詢時表示,這棟大樓是不是適合當教育場所,確實有檢討的空間,會要求教育局、消防局、建管處等3局處通盤檢討;北市消防局澄清,上月執行的兒安檢屬「消防器具」方面,安全梯及安全門等相關安檢事項是由建管處負責;北市建管處說,通往安全通道的安全門照理說不能鎖上,會要求校方限期改善並開罰


原文網址: 住戶火!稻江商職教室設頂樓 逃生梯阻塞、安全門被鎖 | ETtoday地方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7/213378.htm#ixzz3jYJDZ9AO

此案例發生於汐止區,屋主為某一診所,開業於2樓,由前門進出.

由於前屋主與建商協議,該樓層不設電梯,(經工務局解釋,該樓層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得不設電梯)故該住戶就將(後門)防火門外部裝設電子感應卡門禁,並在防火門外裝設監視攝影機,也就是說該樓梯廳被那個住戶專屬專用,而且梯廳內還有公有的消防水帶等設施.請問該住戶有無違法.


yyliu0320 wrote:
此案例發生於汐止區...(恕刪)


1.您可以要求當地的消防或是營建單位來檢查公共安全,撥1999最快..
2.如果該梯廳屬公設及逃生避難路線,卻被診所違規侵佔私用,就已經涉及違法了...

分享一個判例
公寓大廈住戶不得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只要其行為確有妨礙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逃生避難者,依法即應受到限制,此乃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規定,人民自應予以遵守。(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1839號判決)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58,&article_category_id=2185&job_id=152270&article_id=81341
汐止某診所的這個案例,曾向該社區管委會檢舉,管委會為了社區"和諧"(其實該住戶是受高等教育的文化流氓,動輒錄音套話要告人).

在向住戶公布的會議記錄上宣稱管委會不是公家機關無執行力,已善盡告知該住戶之責,不做任何處理.

再一次的詢問版上先進,如果該住戶失火燒死人,那些該屆管委會委員,有沒有法律責任,會不會被抓去關!



yyliu0320 wrote:
汐止某診所的這個案...(恕刪)


所以這時應該要求管委會請外部單位協助吧?
難道住戶可以拒絕公共安全檢查的要求嗎?

為維護消防安全而做年度修繕,但有某樓層住戶不同意檢查該樓層之消防筏,應如何處理?
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 條之規定,該住戶不得拒絕,建議先與該住戶柔性協商,若不成再寄存證信函或至區公所申請調解。

其他相關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 條第二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隔間、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

他都裝個門上去了,你想有可能通過這一條嗎? 有本事,讓他去告官吧....
消防檢查,我覺得並不確實,那張照片是2年前拍的.到現在還是一樣.管委會自我矮化,碰到說話大聲的人就龜縮做"俗仔"我們也沒辦法.所以才要問當那個住戶被困發生火災燒死人,這些怕事的委員們有無刑責.


那個人.沒有人願意去招惹他.只能祝福他用火注意,別因此被困,把自已燒死了!還害了當年怕事的那一屆的俗仔管委會委員!



耐心爬完了所有回文,
感謝Dennis10 完整的把部分錯誤認知的回文一一拉回正軌,我算是清楚了防火門的設置用意。

但是,儘管解釋得這麼清楚,還是有人會執著於自己的感覺來解讀,

這其實讓我隱隱不安,因為萬一哪天真遇上狀況,
我在當下會預先設想: 極有可能少部分的防火門是被單向鎖住而無法由外側進入的,
進而影響我對逃生動線的判斷。

不論如何,謝謝Dennis 的說明。

daviskuan wrote:
耐心爬完了所有回文...(恕刪)


謝謝您的耐心和支持
對我是很大的鼓勵

我貢獻我的專業 盡我小人物的力量
只希望正確的公共安全觀念可以宣導給大家

畢竟水火無情
多打一點字
要是能有機會能多救一條命 我也無所求了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