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65426 wrote:如果你覺得叫沒抽菸的人 對菸味太敏感到公共區域去聞 不夠客觀那有種東西 叫科學儀器夠科學了吧如果再不信可以去聯絡環保局帶更專業有國家認證的儀器來測 不是有沒有,是要一般人無法忍的地步,明顯時無爭議,不易界定時要有聞臭師吧
你家就最好別有人感冒~~造成整棟大樓流感風險!根本就是濫權 以及現行法律對於大樓通設計根本是縱容!依照這種邏輯只要一戶感冒管委會不就可以以通風設備傳染為由把你趕出去?那為何當初通風設計政府不去干預?造成百姓困擾互相攻堅!以後是不是連打炮也要管委會拿著雞毛當令箭來管呢?通風設計不良要怪的是建商不是癮君子~除非癮君子去公有區給你抽造成整棟有問題!別人是關起門在自家抽關你屁事~~管到別人家去?假設一棟大樓通風弄成家家共用當成汽車旅館你還不去反~~~就別一家火燒害大家悶死反怪起別人家火燒來了!
豆豆3108 wrote: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權會可以通過住戶不得飼養寵物...(恕刪) 請問寵物的定義是? 男寵女寵算嗎?一般容易因噪音影響他人的是犬跟大型鳥類叫聲小很多的貓跟小型鳴禽是否也一體適用?水族魚類, 陸龜, 兔.....這類幾乎完全不會有噪音問題又怎麼算?
just truth wrote:像我過去住的大樓樓下(恕刪) 太稿笑了,你怎麼舉證 拍照?記錄時間 地點?能證明是他的嗎?叫房東去查也沒用阿,進屋得屋主同意,否則擅闖民宅可以提告,而且好鄰居會變壞鄰居,對方丟一條台灣常見毒蛇到你家你怎辦?對方在你家電表後面貼一塊磁鐵,半年後檢舉你偷電你怎辦?奧步太多只列舉 2 例你防不勝防
Ethansharon wrote:欣灣時代管委會於6/...(恕刪) 這個決議結算區權人會決議通過都沒用,更不用說是管委會。區權人會議僅能訂定公共區域的使用規則,但私人住宅的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都是住戶自己,如何能適用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