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我都請教大家一件事:某位住戶在出電梯後右邊2戶都是他的房子,他把鐵門做在出電梯的走道上是不是侵佔共共用地,且走道上的電燈也在門內是不是構成了竊電的偷竊罪;而管委會放任不管是不是可連管委會的成員都告???如果要提告是要先報警來看,還是新北市的工務局??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