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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的要求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機車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

1.機...(恕刪)


這基本上違憲了吧!
其實管委會告不贏的....只是怎麼會有如此的管委..也真是誇張
管委會是受區權會管制...監督物業執行業務.....
這種鳥規定...就要求要區權會通過並且納入社區規約及相關管理辦法才算數....
不然根本不用理會...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覺得除了第二點外,其他都不合理
請問這棟大樓是位在北韓嗎?
住海邊嗎?管那麼多
問一下大法官是不是違憲了?
用"xx人就是太自由"來套用也不違和.

所以請樓主不用抱怨
我不想當男子漢, 我只想要我的小毛毯
我家管委會也是一堆毛 + 白癡舉動
但看樓主這篇讓我驚覺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一個小路人 wrote: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我都請教大家一件事:

某位住戶在出電梯後右邊2戶都是他的房子,他把鐵門做在出電梯的走道上是不是侵佔共共用地,且走道

上的電燈也在門內是不是構成了竊電的偷竊罪;而管委會放任不管是不是可連管委會的成員都告???如

果要提告是要先報警來看,還是新北市的工務局??

謝謝大家
樓主人嘞,消失無蹤了嗎,不出來回復一下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中共都沒管那麼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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