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耀東方管委會的瑞陽保全圍毆住戶!

可憐之人 必有可恨之處阿
人家副總可是很有修養的在教你做人做事的道理
真的要動你還會讓你拍喔
自己好好反省



八月二十 wrote:
奇怪,到底為什麼不能點蚊香?
憲法,民法,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都沒說不行
到底是誰賦予管委會這麼大的權力?

在家點蚊香可以
但只限在所有權之空間
也就是住宅內
蚊香的煙
只要是住戶規約決議不能飄到公共地方
就是不能

這是在你所說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2款「規約」中可以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的
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完完全全可以高於法律規訂


Ted龍 wrote:
我三月住進林口耀東...(恕刪)

動手打人就是不對!
譴責暴力!
樓主加油!
小Mic報報 http://micnet.blogspot.com
giobling wrote:
有些事情是警察、環保...(恕刪)


對呀,既然是民事訴訟的程度而已,那為何還要出動保全,進而可以打人,這管委會脫不了身

民事訴訟的程度,就是再不爽,也只能一步一步走下去

這簡單的事搞到整個社區賠下去,只能說管委會素質太差,保全管太多。
打人的是不對,
但是如果我的鄰居也是在點蚊香,也會讓我很頭疼

1paper wrote:
這位大大,這個保全...(恕刪)


保全公司责質也是差異巨大

小心小心
動手當然不對
但如果有味道影響到他人,不管是香水No.5還是更臭的蚊香都一樣會影響到他人
如果別人反應了
那還要硬是要點,那.......原因在你身上

1paper wrote:
對呀,既然是民事訴訟的程度而

這觀念不對
民事與刑事是層面不同
不是民事低於刑事、沒比刑事嚴重
民事絕對不是「而已」
甚至或許正好相反
刑事---最多不過死刑---「有限」
民事---賠償視損失而定--賠償金額是「無上限」

giobling wrote:
這觀念不對民事與刑事...(恕刪)


大大,你說民事和刑事責任如何如何,這是法律abc,大家都懂。但你忘了嗎? 你原來講的是,這類事情最後都是民事解決,但民法無法得到正義,私法才有正義...

giobling wrote:
有些事情是警察、環保局等等公權力無法介入的
像這則大廈抽菸的新聞
要解決最後都是只能往民事訴訟去解決
但往往走民法曠日廢時
被告還沒被賠~~告人的會先被異味搞得發瘋吧.....
對這種人用民法根本無法得到正義
私法才有正義
當然
正義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你講的私法正義,一般人看到的認知是動私刑,正是本例的保全動手的情形。但相信對大部分較理智一點的人而言,樓主的事根本還不到要動私刑的程度,所以相對於你要講的私法正義,只涉及民事爭議的事,真的只是而已(你回去看,我根本不是對比刑事,不要腦補)。況且你也自引了新聞來佐證只有民事的方式解決呀。
車位不能放獨木舟
樓主真的怪怪的。。
點蚊香和燒香一樣
薰久了牆壁會變色
空調管路都是煙味
  • 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