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manchiou wrote:
我住在大樓社區,去年...(恕刪)
您的情形和我遇到的一樣
在我陳情之前,我每日都會將現場拍照
即始寄出了陳情依舊每日拍照
我不清楚為何您是向工務局檢舉
不是各縣市政府的建管科(公安)
與您不同的是當初我是請求保密陳情
但我依舊被公務人員洩密
至縣長的鄉親有約申訴
一樣被擺爛,至今連一個道歉也沒有
而我陳情的下場是,,
遭鄰居恐嚇及挑釁
報警也無效,唉!
我也求助電視台,沒人要理
很能理解您的痛苦及不便
祝福您早日解除困頓
fantasy1122 wrote:
如看見鞋子東西擺外面,一率由管委會統一收至大樓櫃台看管(非偷竊),再請由住戶自行領取。...(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