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en wrote:
前面有人有貼連結.....(恕刪)
其實車位也是花錢買來的,在範圍內民法上就是私有財產,這塊小地皮是真金白銀買來的,怎麼處分被別人干涉,一定會很不爽的,再法律上其實也很搖矲,這案例打官司輸贏也是73分,管委會輸面多一點,因為管委會權限是管大家共用的地方是沒疑問的,但管到車位內的事,爭議就會很大
基本上,移動車位內的私人雜物,法律大於規約,算起來管委會是無權的,吵到最後,就打官司決定,大家都有理
雖然目前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大樓室內停車位的法規漏洞百出,不過這也算是主流的群眾願意在某種程度上配合的結果.
在沒能夠修法(也許永遠不會有這一天....)之前,真的只能道德勸說(事實上可能就是各憑本事).法院就算是想判,這麼爛的法規相信每個法官的判決都會不同 Or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