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請教法律....大樓管委會規定腳踏車不準進入電梯....是否合法??

希望之河這件案照一審裁判內容來看,我認為即使打到最高法院
還是住戶勝訴,但是勝訴的原因是因為規約修正不合法定程序.


訴訟不能單看誰贏誰輸,還要看為什麼贏跟為什麼會輸的理由,
今天是因為規約修正程序不合規定,所以新修正規約無效.如果
規約修正條文是照規矩經區分所有權大會提案討論表決通過,
結果一定是某住戶贏嗎?

因此就一開始發問的問題來講,管理委員會片面禁止當然是不可以且違法,
但是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案討論並且表決通過,這種符合私法自治
的行為,想要勝訴只怕很難,除非能舉證說明它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是有
害公序良俗.

zerotime wrote:
很抱歉,我住的社區管得很好,
是這附近購屋者最優先考慮的一個社區,
我也很支持管委會,跟管委會互動也好,
所以我沒辦法瞭解你的感受~~...(恕刪)


不好意思,不過看你的發言似乎是兩回事???
既然說互動很好,怎麼一直鼓勵其他人為所欲為,這樣不大對頭吧

亂入,請大家繼續無意義的爭論

神奇天鵝 wrote:
就是那些管委會成員自己訂的 ! ...(恕刪)

那這條規定就完全無效,你可以不用理它啊. 開版的也是遇到這種管委會,這種亂搞的管委會還有人發文說要挺真是很奇怪.
要挺什麼管委會,住戶大會不通過難到管委會可以自己定嗎?真的是無知到極點.

ycl64 wrote:
上個月號稱"東方不敗"的新北市政府敗訴案...(恕刪)

這是什麼案例啊?可以分享一下嗎?今年不幸當上了委員對這些相關案例很有興趣

kaorh2 wrote:
不好意思,不過看你的...(恕刪)

嗯......我沒有鼓勵別人為所欲為阿?從哪裡看得出來??

管委會是負擔管理責任,身為管理者,
本來就要避免不合宜的規定,
什麼是不合宜?
就是規定了也無法執行的規定。

腳踏車可不可以牽進電梯,我覺得討論空間很大,
那我想到的是,
不准用牽的,那用扛的可不可以?
輪椅可不可以直接進電梯?
嬰兒車可不可以推進電梯?
3~5歲小孩騎的3輪車可不可以進電梯?
新買的腳踏車要送人前,搬回家時可不可以進電梯?
這些不是無理的詢問,
而是在做出一樣規定前,管理者本來就要想清楚,
否則到時候法院見,
如果管委會敗訴,
那以後提出規定會不會更引人質疑?

再者,
腳踏車可不可以牽進電梯,
我認為跟社區是否管理良好沒有什麼相關,
難道沒有規定腳踏車不准進電梯的社區就是不好的社區嗎?
我同學住的社區拿過北縣第二名的優良社區,
人家也是可以牽進電梯阿~

如果是怕輪子弄髒地板,
那在大廳放置抹布要求車主先擦乾淨再進電梯阿~
或是要求車主自備抹布等等,
而不是怕有人拿刀殺人就規定不准賣菜刀~

講白一點,如果原PO就是要用牽的進電梯,
把腳踏車牽到家裡停,也沒造成社區髒亂,
那管委會能怎麼做?上法院?勝算有多大?敗訴怎麼辦?
如果不上法院,那何必提出這規定?

如果我們社區規定腳踏車不准進電梯,我不會抗議,因為我沒腳踏車,
但要投票時我投廢票,因為我住一樓,這議題我不該參與。

如果我們社區規定嬰兒車不准進電梯,我會去抗議,因為我家有,
投票時我會投反對,因為車子停B3,如果還是通過了,那我會再買一台,
一台放車上,一台放家裡。

我邏輯沒有矛盾,我抗議規定不代表我不遵守規定...
LHD wrote:
大樓管委會規定,腳踏...(恕刪)


來說說仲介帶我看某間屋子的經歷吧!

那次我是騎小摺去看屋(信義路四段),
仲介小姐和管理員拿鑰匙時,
我也已經在門外把小摺收好了
結果管理員杯杯說
"不可以拿進大樓,摺好也一樣!"
我和仲介都以為他的意思是不可以經過大廳進電梯
後來才知道
他的意思是~
"只要是腳踏車都不可以進入該棟建物,
不管是訪客住戶的都一律停在外面人行道上,
即使是住戶的,即使是小摺也不可放在住戶家裡"

我和仲介相對一笑,看下一個標的去~

為了大廳和電梯清潔
這個理由我可以接受
但連住戶家裡要放部腳踏車都不行
真是匪夷所思啊~~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zerotime wrote:
如果是怕輪子弄髒地板,
那在大廳放置抹布要求車主先擦乾淨再進電梯阿~
或是要求車主自備抹布等等,...(恕刪)

恩.....這些東西開版的都沒講,標準射後不理,
隨便放一句話而已也可以搞這麼多頁,
如果管委片面決定不行,那絕對是無效的,
如果是區分人會議通過的,那應該算是有效,
在這個例子裡看不到開版的說明任何"自己"有做過的溝通協調,
也沒有提到被禁止的原因(如果曾經有人滿地泥土的一路牽進去?),
所以?有什麼好討論的?
別的社區怎麼樣跟開版的社區一點相干都沒有,
拿出來講有什麼意義,不懂耶

小玩子 wrote:
來說說仲介帶我看某間...(恕刪)

連家裡都不行就有點誇張了
產權是自己的
突然想到

有時硬碰硬是不一定能解決事情
到時告來告去~再釋憲.十年過去了~

所以,想一些方法,順水推舟,難以執行,自然會改~

譬如,腳踏車放樓下 , 請任一個委員簽收保管,
萬一不見管委賠償...

只是舉例,轉個彎,也許就能解決..

足球守門人,不是一定要把球擋下.改變球方向不進球門,一樣成功!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LHD wrote:
大樓管委會規定,腳踏...(恕刪)


只能說你們的管委會很奇怪

其實,車子比人更不容易弄髒公共地區

如果弄壞公共設施,就由破壞的人負責
不是很簡單嗎?

你可以提案:
將來人進入大樓,一律光腳,免得皮鞋弄髒地板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