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38 wrote:叫那些叫囂的傢伙跟你...(恕刪) 突然想到,那些兇巴巴的黑衣男子還說我這樣嗨社區損失臨時車位的收入,以後我們這一棟(社區有好幾棟)的電梯壞了他要聯合其他棟住戶不肯由管委會修理這是哪條歸哪條一個是合法的公設,一個是莫名奇妙的非法車位後來仔細看了所有權大會的會議記錄明明表決是壓倒性的要求撤銷所有非法臨時車位怎麼變成要在下個月的月會繼續討論,並且跟周邊其他車位住戶溝通協調並且尋求臨時車位合法化的完全就是一個爆走狀態莫名其妙我已經懶得說話了,我想其他住戶應該也懶得跟這一屆的管委扯蛋了一切公事公辦吧莫名其妙
flycode wrote:縣政府人員都說了,即...(恕刪)要是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就能合法...透天厝100%的區分所有權人都同意頂樓加蓋、佔用騎樓,不就都能合法了? 看到樓主的這段話..忍不住笑了出來!!一定要浮出水面來好好讚賞一下才行!!
管委會..依建築技術法規的停車空間..是不能私自劃停車位的..已違法...去都市發展局的檔案室..調建商的原申請都市計畫區的停車位圖...就可知 社區大樓中車位..什麼是1.法定停車位.2.增設停車位.3.獎勵停車位了...哪有那麼隨便..管委會可以自己劃[臨時車位]的..目前建商建案送圖.3種停車位.這都要建築師..送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的......目前申請停車位是更嚴.獎勵停車位.因違法..已沒有3.獎勵停車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