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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鄰居騷擾提告偽造文書


housan wrote:
你好,如果重點在「惡...(恕刪)


我個人是傾向認定[惡鄰居]三個字與問候爹娘的三個字不同, 所以偏向毀謗而非污辱,

由於該鄰居興訟行為是否惡劣是見仁見智, 所以鄰居間如果有人認為原告是好鄰居, 而聽聞被告指稱原告為惡鄰居, 這樣原則上就符合毀謗. 這樣的認定是基於[惡鄰居]沒有法律定義, 你很難證明原告某某行為就叫惡鄰居, 但惡鄰居三個字確實與原告名聲有不利指涉(毀謗), 而非問候爹娘的謾罵(侮辱).

從檢察官的角度, 我想侮辱跟毀謗都不會成立, 但因為毀謗部分有事證, 所以難免較傳喚問訊. 要留意的是, 如果社區中有鄰居願意為原告出立書面聲明證明原告為好鄰居, 那就更難處理了.

整體而言, 版主如果把這三個字刪除, 那應該是連傳喚都沒機會就直接收到一個不起訴處分書了.

法律有趣之處就在於人人有信心, 個個沒把握 :)







gacker wrote:
我個人是傾向認定[...(恕刪)


謝謝 gacker 及各位網友提供如此多的建議,十分感謝!
有這種鄰居好可怕
不過對方是做什麼的?為什麼這麼清楚流程?
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也很奇怪
真的案件不單純
讓她告不要欄阻她.

這樣到時在法庭上
跟法官說..
郵件不是她家的名字.
她也亂簽收.拆開.根本就是侵佔.
還做賊喊抓戝.

既然如此..
到時當庭說明.並反告侵佔+誣告.
妨礙名義.
並對法官說明她已經好幾次.
這樣侵佔跟誣告其他人了.
跟社區流氓惡霸一樣.
看完除了覺得事情很怪,還有覺得樓主的社區管理員,的職務到底是幹麻啊?
真的是有夠誇張的案例,
寄(記)錯地址被告偽造文書,
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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