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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惡鄰居佔用走廊及樓梯間(05/16補充)

有一個方法,就是舉報你自己就好了,等到工務局的人來直接帶他們到隔壁,賴也賴不掉!!
小弟在台北有看過是警察來開勸導單後,多次勸導無效後被開單的。
我不是貓~~我是喵https://www.facebook.com/jinecherng
最起碼妳們那的工務局還願意去現勘!
我們這還有連機車+電動車都放樓梯間的,台南市工務局只會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已!
請問樓主有沒有想過錄影後再檢舉呢??
雖然比較麻煩但比工務局的人來了以後他東西收個精光沒有證據來的好

另外如果他佔用的是大樓逃生梯除了向工務局檢舉外也可以向消防局檢舉~~
因為逃生梯基本上是不能堆放任何物品的

建議您用行車記錄器(因為影片上會有日期時間)錄下他堆放物品的情形及地點還有鄰近的位置,
然後將影片燒成光碟(如果檔案太大的話)用寄信的方式寄到工務局
和消防局檢舉他,因為有影片為證公家機關的人比較不敢不辦,如果真的不積極處理
可將相關事證向市長信箱檢舉承辦的公務員,這樣一來應該可以解決公務員不積極
處理的問題,以上小小意見供您參考。
是不是竊佔罪構成要件,自己去Google一下"鞋櫃 竊佔罪"不就知道了。

一堆呀!就看你要不要做了。還是只是上來打嘴泡聊聊天?
CALL管委會或管理中心
不斷的CALL
而且每回招式要不同
讓他們不能打混

今早我家2樓沒作保護工程就進行運送建材
我CALL好小黃一跳進車裡
就CALL去管理中心請他們去叫工班做保護電梯
一進辦公室一坐下來再追一通
問管理員去確認貼好保護沒
中午又打去要他傳LINE給我看
今天下班看到電梯乾乾淨淨貼著保護板
心情大好

但是就用這招立下典範
對管理員來說
拿死薪水還要一直被煩
趕快叫他乖乖
好快回去管理中心吹涼涼打個盹

但我是不會在家時做這件事
樓梯間短兵相接還滿可怕的

newmanchiou wrote:
我住在大樓社區,去年...(恕刪)



我記得之前新聞有提過牽涉到公共危險~是否能以公共危險罪向警局或地檢署檢舉.
遇到這樣的人真的是很煩!之前我也是跟你一樣~每天看到一堆鞋子就煩到不行~有人說可以把他的鞋子偷走~這樣是不行的(它會告你偷竊)。所以建議:管委會可以先貼公告,在某期限之後,如看見鞋子東西擺外面,一率由管委會統一收至大樓櫃台看管(非偷竊),再請由住戶自行領取。在領個幾次後應該就會因為麻煩而不擺了。結論就是:[管委會需要硬起來!]希望能幫到你。我的案件最後是由於對方是承租戶,因為欠房租繳不出來被迫搬走,最後終於還我一個乾淨的空間了,感謝上天。

newmanchiou wrote:
我住在大樓社區,去年...(恕刪)

newmanchiou wrote:
我住在大樓社區,去年...(恕刪)


民法沒有什麼侵占罪,侵占罪是刑法335條的條文,不要將民刑事混為一談。

如果要採取法律行動,告刑事請至地檢署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告民事請至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至於原告為住戶個人或者是管委會就法律面來說都可以。但小弟是覺得還是告知管委會較為尊重。

基本上住戶違法佔用安全梯等公共空間,就已經為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以刑事處以罪則或提起民事訴訟也都於法有據,就看版主社區管委會做怎樣的選擇。

基本上版主所提的案例,是屬於民事訴訟的強制調解事件,基本上只要調解得宜是不會花太多時間,只是法院對於處理相關的私權紛爭,會收相關的費用。


Hehelium wrote:
1.就算是竊佔...(恕刪)

可以告的!
朋友家住老公寓,樓上有個退修老刑警告他隔壁的竊占
朋友被請去當證人...他不想得罪就說在樓上所以他不知道。
最後,沒事!!

說真的拉,即使是公寓也適用公寓大夏管理條例,鄰居們看開個會,
看決議結果如何貼個布告,利用公告的方式看看能否產生約束效果?(雖然機率很低)
其實,符合程序及出席人數就有效了,但對惡鄰居能否達成效用?就要看後續了!
畢竟,司法資源盡量別浪費,偷一張紙也是偷,有必要告嗎?
太多人自私的擴張自家領土範圍,比如說頂加蓋,院子外搭...
公務單位,就是不報不拆,這樣懂了嗎?

置於竊占的構成要件自己google一下就知道囉
犯不著屌書袋 懂的人自然知道!

補充一下,這事就交給管委會去處理啦,住戶遵守規約,執行單位就是管委會,沒處理去找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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