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比較麻煩但比工務局的人來了以後他東西收個精光沒有證據來的好
另外如果他佔用的是大樓逃生梯除了向工務局檢舉外也可以向消防局檢舉~~
因為逃生梯基本上是不能堆放任何物品的
建議您用行車記錄器(因為影片上會有日期時間)錄下他堆放物品的情形及地點還有鄰近的位置,
然後將影片燒成光碟(如果檔案太大的話)用寄信的方式寄到工務局
和消防局檢舉他,因為有影片為證公家機關的人比較不敢不辦,如果真的不積極處理
可將相關事證向市長信箱檢舉承辦的公務員,這樣一來應該可以解決公務員不積極
處理的問題,以上小小意見供您參考。
Hehelium wrote:
1.就算是竊佔...(恕刪)
可以告的!
朋友家住老公寓,樓上有個退修老刑警告他隔壁的竊占
朋友被請去當證人...他不想得罪就說在樓上所以他不知道。
最後,沒事!!
說真的拉,即使是公寓也適用公寓大夏管理條例,鄰居們看開個會,
看決議結果如何貼個布告,利用公告的方式看看能否產生約束效果?(雖然機率很低)
其實,符合程序及出席人數就有效了,但對惡鄰居能否達成效用?就要看後續了!
畢竟,司法資源盡量別浪費,偷一張紙也是偷,有必要告嗎?
太多人自私的擴張自家領土範圍,比如說頂加蓋,院子外搭...
公務單位,就是不報不拆,這樣懂了嗎?
置於竊占的構成要件自己google一下就知道囉
犯不著屌書袋 懂的人自然知道!
補充一下,這事就交給管委會去處理啦,住戶遵守規約,執行單位就是管委會,沒處理去找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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