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doffy wrote:
多數住戶同意,不代表他就是合法。不然社區定一個決議,"客家人與狗禁止進入社區",你自己想想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
其實我覺得這樣並沒有違法喔
社區的公設每戶都有出錢買,基本上社區裡從大門開始到中庭走道都是大家共同擁有的,客人一進大門開始所走的地就屬於這社區裡每戶人家一起出錢的地了,自然要徵取大家同意是否要讓這個客人踏上他們花錢的土地上吧?畢竟公設是"共有"的,但不代表是"公有且對外開放的"
這就很像住一個大家庭裡,大多數的親友們就是不歡迎客家人,即使客家人要上門作客,這個大家庭的家長要是關起門來不讓對方進來的,也不違法喔! (連警察都不能隨便闖進人家家裡了)
所以這決議我覺得不違反國家法律, 只是道德上會被批評而已.
當然你舉的這個例子很特別,因為這決議通常過不了表決.
所以用這個例子來反證其實有點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