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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不給裝隱形鐵窗

scm說得很有道理,小孩確實是無法控制的

所以我家的作法,窗邊一律不放任何可能的攀爬或彈簧之類的物品

從聽得懂人話開始不斷教導他要怎麼注意安全

當然生活上會有很多不便....漂漂亮亮的櫃子餐桌邊角非貼極醜的防撞條不可;陽台門非鎖不可;窗戶平常一關就鎖,開著的時候一定要有人在旁邊,當然也不能把沙發放在窗邊;火爐旁也要裝檔門;樓梯口一定要上防跌門片........諸如此類的

若父母自己都不肯為了孩子的安全做任何犧牲,那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為自己小孩的安全負責任?
kaorh2 wrote:
當然生活上會有很多不便....漂漂亮亮的櫃子餐桌邊角非貼極醜的防撞條不可;陽台門非鎖不可;窗戶平常一關就鎖,開著的時候一定要有人在旁邊,當然也不能把沙發放在窗邊;火爐旁也要裝檔門;樓梯口一定要上防跌門片........諸如此類的(恕刪)


那是一定要的.
不停的提醒也是必要的.

但一般家中書桌放那?
小孩很快會開窗戶的,也會拿東西墊腳,要多加注意.
silentocean wrote:
  再者,難道沒有兩全的辦法嗎?

  有!明明就有!

  而且很多人都提到了... 就是把(隱形)鐵窗裝在屋內,這樣一來,管委會就管不到,既滿足個人與兒童安全的私欲,也兼顧社區外觀以及法律規定。
...(恕刪)


只要有一點點的對自己不利
那在兩全的辦法也都沒用
我從頭到尾都在主張..裝窗內就沒人管了
旦沒一個認同..為什麼
因此他們自己也知道..
這個隱形鐵窗一點也不隱形
裝窗內會影響到生活的
所以一定要裝窗外..影響別人比影響自己要好
真的要裝裝室內就好了-_- 不然把窗戶內部加螺絲全部鎖住..那小孩也沒機會開了

漂漂亮亮的大樓就是許多人喜歡用各種理由去破壞外觀.
不知因沒裝鐵窗小孩墜樓和裝了鐵窗發生火災,却逃脫無門造成的遺憾誰多喔
scm wrote:
那是一定要的.不停的...(恕刪)

書桌我黏在牆上了(跪)

墊腳?打給你叫不敢(凶狠),啊哈

小孩子是真的很難管,只好多辛苦我老婆了
黑羽斷翼 wrote:
我歡迎你拿那段話來告...(恕刪)


一個虛擬的世界,一個虛擬名稱,我也想看看會如何?
allanchou wrote:
窗戶那張還好不過陽台...(恕刪)


怎麼又在扯管教問題,難道養的一個不乖的小孩,就該冒著摔下去的風險嗎?要討論的應是合法性,別再扯小孩管教了
黑羽斷翼 wrote:
那日本都會區沒大樓嗎...(恕刪)


會不會日本人的腿都比較短???


算我沒講!
黑羽斷翼 wrote:
說穿了..人就是這麼...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恕刪)

隱形鐵窗-防墜窗-鋼索窗--會被管委會強制拆除嗎?告訴您不會~

法律不能只看自己要看的部份就斷章取義,第8條的重點不在於鐵鋁窗,而在於不屬專有之部分!
所謂的公寓大廈周圍上下,是"整棟"公寓大廈的周圍上下,"內牆面"還是可以裝一般的鐵窗。
若只用第8條,甚至一般鐵窗裝在陽台的"內牆面"也可以!

但第23條有 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約定專用部分 這個幾個字的法律見解就麻煩了!
所以,第23條重點在於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管委會不能只拿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叫拆除,
因陽台內牆是"專用之部份",必須要規約上有寫,管委會才能要求拆除。
而規約需住戶開過會才能制定,樓主只要把法院的判例拿出來,管委會若沒規約,就只得閉嘴!
當一堆住戶都開會制定規約時,就會有七嘴八舌的意見,隱形鐵窗八成可以裝,
但若開會後規約還是不能裝隱形鐵窗,樓主就只得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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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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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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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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