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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區權人會議的出席和決議人數比例

昨天社區開區權人會議
我們管委會在議程中提案要把社區規約中原本需要2/3出席,3/4同意的票數
降低到1/2出席,只要2/3同意就可以決定社區大小事
因為區權會會前管委會並沒有公告討論議題細節
(開會通知只有提要修出席人數沒公告實質提案內容)
所以昨天在管委會掌握不少委託票
而物業公司司儀刻意不給時間討論就逕付表決的狀況下
就這樣糊裡糊塗通過了

另外觀察到一個現象
管委會讓物業蒐集委託票
然後票投自己原來的委員
所以原委員幾乎都高票當選
但也有住戶看不爽委員會的
支持了跟委員會不同意見與團體的人
進去委員會幫忙把關不要讓原委員會亂來
所以也產生集中灌票兩極化的狀況

現在我們社區區權會是1/2出席,2/3同意就可以
突然覺得以後管委會只要委託票夠多
似乎怎樣改都很方便了
想問問大家社區規約是怎麼定的
會不會也有類似我現在的疑慮?
2025-10-13 9:10 發佈
30如狼 wrote:
我們管委會提案要把原本需要2/3出席,3/4同意的票數
降低到1/2出席,只要2/3同意就可以決定社區大小事(恕刪)


不確定你說的提案是正式提案? 還是會議中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表決這個是無效的

即便是會議通知上的正式提案
在通過1/2+2/3之前
它仍舊需要有2/3+3/4的出席及同意來通過它

如果你能明白的確定事先收到的會議通知及公告上沒有這件事
直接寫信到建管處申訴, 那麼這個決議就是無效

如果貴社區不是有很龐大的利益令人眼紅
那麼大多數的情況就是人人都冷漠以對
不盡量收集委託書,區權會根本開不下去

也別說1/2+2/3很方便
只要社區夠冷漠, 二次會的1/5+1/2都會流會
逞論標準的2/3+3/4
30如狼
30如狼 樓主

我們是區權人會議的開會門檻改1/2,決議門檻改2/3

2025-10-13 9:26
kawli

這不是改門檻,門檻是寫在規約裡,所以是改規約,改規約要列議題,議題要先公告

2025-10-13 10:28
內容爭議我先不討論。
我們社區有修改條例,
第一次開會,含委託,住戶數要過半才成立,
若第一次人數不足,第二次開會,
含委託只要有三分之一以上即可成立。
至於表決,在不違反法條的前提下,
採以多數決,不用看表決比例。

委託單,可以委託配偶、直系親屬或同社區的鄰居,
不見得要委託管委會,或其成員。

至於委員的擔任,
基本上大部分的住戶都會出一張嘴,
實際上叫這些人出來做,又只會推託。
主、財、監等要蓋請款單的委員,
連選得連任一次,最多擔任兩屆,
其餘委員則無限制。
30如狼 wrote:
昨天社區開區權人會議...(恕刪)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出席率門檻,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在一般情況下,通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才可開會。

貴社區當務之急應該是如何鼓勵或獎勵住戶踴躍參加區權會才對,不是將低門檻變成二分之一,

這個惡例一開未來社區委員還可能分裂對立或是拉幫結派,這如果是非2/3住戶的決議就是無效。
warwickwang wrote: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出...(恕刪)


開會已經通過決議就是要1/2出席,2/3決議
昨天委員會收到的委託票有接近30票
佔我們出席總比例約1/4
改成1/2出席和2/3決議後
我們管委會以後掌握票數就佔1/2強
要決議事項便更容易
我認為這個議案會前沒公布細節
應該是有他們現任的考慮在裡面

至於拉幫結派我的觀察是有
我們社區的群組變成一言堂
只要質疑管委會作法或物業的
有些人會積極出來洗風向圍堵
物業經理也很容易大小眼
管委會掌握委託票有30票左右
大概都灌給想要連任的現任委員
所以接下來委員會很有可能被控制
只是還好有不同派的人選上
看看能不能幫我們社區多抓一些內幕

昨天在區權會現場有聽到鄰居講
說現任委員跟物業經理和秘書有形成小圈子
物業經理都在社區開團購賺錢
團購成員也多是親委員會的那群人
秘書也都偷偷回報鄰居資訊給特定人
這種感覺很不好
真希望社區能透明點
alan530

那要怪你們住戶對社區冷漠了,委託那麼多

2025-10-14 13:22
warwickwang

請先觀察管理費狀態,住過的社區都沒遇到這種問題,如有這問題出現應該會考慮離開點喔。

2025-10-15 10:27
30如狼 wrote:
我們管委會在議程中提案要把社區規約中原本需要2/3出席,3/4同意的票數
降低到1/2出席,只要2/3同意就可以決定社區大小事


不要覺得 1/2 出席加上 2/3同意很簡單

實際上,台灣多數社區面臨的窘境是要達成區權會2/3出席跟3/4同意極度困難,
以至於修改規約難如登天,最後導致社區重要議題執行常常卡關

改成 1/2 出席加上 2/3同意 實際上符合多數社區運作下的方向,你們管委會
拿了30票委托只佔了1/4,其實根本也不多,120戶的社區改了 1/2 出席加上 2/3同意
實際上需要 40票才能通過重大議案,30張委托票加上委員會的票數也不夠

你質疑管委會的幾點,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實情,開團購也沒強迫住戶買,
你看不慣那就別加入就是了。

如果沒有其他理由,看起來就是你在小題大作想要興風作浪
30如狼 wrote:
開會已經通過決議就是要1/2出席,2/3決議
昨天委員會收到的委託票有接近30票
佔我們出席總比例約1/4
改成1/2出席和2/3決議後
我們管委會以後掌握票數就佔1/2強
要決議事項便更容易
我認為這個議案會前沒公布細節
應該是有他們現任的考慮在裡面

你還是沒說出在開會通知上有沒有明示要討論修改出席/議決門檻
是有寫?沒寫?
還是沒發通知?或是你根本沒看?
如果你是真心想反制而非只是上來抱怨的話
光是這一點就有很多行動可以做了


30如狼 wrote:
至於拉幫結派我的觀察是有
我們社區的群組變成一言堂
只要質疑管委會作法或物業的
有些人會積極出來洗風向圍堵
物業經理也很容易大小眼
管委會掌握委託票有30票左右
大概都灌給想要連任的現任委員
所以接下來委員會很有可能被控制
只是還好有不同派的人選上
看看能不能幫我們社區多抓一些內幕

昨天在區權會現場有聽到鄰居講
說現任委員跟物業經理和秘書有形成小圈子
物業經理都在社區開團購賺錢
團購成員也多是親委員會的那群人
秘書也都偷偷回報鄰居資訊給特定人
這種感覺很不好
真希望社區能透明點

管委會成員不優先跟其他管委會成員要好, 而優先跟沒參與管委會的住戶要好?
你想這可能嗎?

物業經理大小眼?
難道你期待物業經理說出
"我不要理會現任委員會成員的指示, 我只想去聽從沒參加管委會,也沒在意社區事務的某住戶的話"?
實務上要2/3出席非常之困難,以樓主社區為例,即便掌握30權委託書(1/4),也還要50戶親臨,結果就是什麼事也決定不了。我們社區除了第一次臨時會大家來了解狀況,從來沒達到這個數字,就算每年一次區權會為了會議有效,發2000出席費,絕大多數人也只是來簽到領錢,根本懶得進到會場。

換個角度想,懶得管(授權管委會)也是一種態度,想要把大家抓來討論表態的人似乎也該尊重不想管的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只是一個參考準則
但各社區可另自行決定投票方式

像我們社區因為開會出席人數都不多
所以重大決議是改成用發投票單+簽名蓋章的方式表決

而你們社區改1/2出席+2/3同意其實也是沒問題的
kawli

別太開心, 這只是個沒人異議下的灰色情境,任何一個多看了幾條法規的人都可以把這做法給斃了

2025-10-14 9:31
kawli wrote:
你還是沒說出在開會通...(恕刪)


這個我倒是好奇想釐清一下
區權會討論議案的內容
是否需要在開會前先公告議案的細節?
還是寫個標題說要討論什麼即可?
開會通知單中確實有講要修改出席人數
但並沒有附上實際提案內容
社區公佈欄中也沒有公布提案細節
所以細節是到現場才知道的
我不太確定這樣算有還是沒有?
也請指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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