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從12樓陽台丟冰箱,還是趕不走的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40506/E5871CBC0E0BE973AEB99B4B685D8C4D
38歲的鍾姓男子從事工地工作,疑似患有思覺失調症,去年10月獨自搬到台中市北區山西路1處集合式社區大樓居住,經常懷疑鄰居對他不友善、偷他的東西,常與鄰居發生口角衝突,是社區的頭痛人物,警方曾多次獲報到場處理。
..............
5/5晚間8時許,鍾男又與鄰居吵架,竟憤而將1台中型的冰箱從12樓陽台砸出去,掉在社區對面1家汽車旅館前,所幸沒有砸到人車,1對騎機車經過的情侶差點被碎片擊中
..............
警方出動多名警力攜帶防暴盾牌、齊眉棒、辣椒水等,在現場拉起封鎖線,並通知消防局支援器材車、救護車,打算若鍾嫌拒絕配合,將破門而入。所幸鍾嫌沒有激烈反抗,前來應門時被警方合力制伏,強制送往醫院治療。
...............
社區管委會正透過「惡鄰條款」訴請法院強制鍾男遷離,但仍需要一段時間,他們也曾向附近市議員、立委服務處陳情,但都獲得「除非造成人員傷亡否則無法解決」的答案,令社區住處十分無奈。
===============
這是告訴我們,要趕走惡鄰居,就得見血?
2024-05-07 10:20 發佈
1.找比他更惡的人,所謂惡馬惡人騎。
2.如果他精神病嚴重,那第1點可能無效。
3.受不了的先搬走。
getyou wrote:
社區管委會正透過「惡鄰條款」訴請法院強制鍾男遷離...(恕刪)


目前法規的最佳解,但只要他犯後行為良好,法官亦不會輕易下判,建議多蒐集實證+人證。
就怕拿張免死金牌 什麼罪都沒
遇到這種的
除非你比他瘋
不然走正常管道報警上法院是沒用的

記住
只要你比他瘋就對了
getyou wrote:
https://tw...(恕刪)


這房子是租的還是這位男子的房子?
租的房東可解約令他搬走,
他的房子就難了
遇到這種的我只能自認倒霉搬家,你搞不贏它的。
有夠倒楣
要見血?
他有精神問題所以打死(傷)人沒事,法律跟人權團體會護著他。
但你們敢動他一根汗毛試試,中華民國刑法可不是鬧著玩的!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