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居住在6米寬無尾巷,去地政調資料得知已捐贈給彰化市公所,彰化市公所為所有權人,但住在巷子30號和32號有停車糾紛,我住38號,2戶溝通不成,30號直接用金爐+三角錐+機車橫停,佔據道路一半,導致32號之後的住戶共5戶都被波及,造成通行困難,叫里長沒用,叫警察處理,警察說沒劃線無法處理,直接說私下處理或直接上法院,變成32號之後的住戶,開車出門都要小心經過,請問這有啥辦法請30號機車停好,還是只能告上法院來處理
附圖

如上圖左邊金爐+三角錐+機車橫停(披抗議布條),右邊要閃瓦斯表,偏偏30號的黑車車頭又比瓦斯表更凸出來,通行寬度困難,變成通過要開啟360環景,慢速通過
我也去找過30號說過,人家不理我,最後是30和32號都冷處理,不積極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