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住的社區大樓,經歷過三個月的裝修,事前也找了建築師申請簡易裝修許可,裝修結束後設計師偕同建築師也一同驗勘結果合格,但管委會總幹事與安全委員對設計師說要擇日驗收,驗收內容包含公共區域(包含電梯、樓梯間、地下室等等)與屋內狀況(說消防設備等等)。
公共區域的驗收我和伴侶沒有意見,但認為不合情理的部分是屋內的部分,畢竟連朋友家人都尚未入厝看看,總幹事與安全委員說穿了也只是鄰居不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室內也不含約定專用等部分,不清楚管委會依據的法條為何(他們聲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賦予他們權力進入),另外管委會向設計師說,若我們不讓他們進入他們則會申請讓「建管處」進入我家勘驗。
就我的認知,即便是警方都需要搜索票始能進入私人土地或空間,想請問管委會如此是否有牴觸法律?不配合會有什麼影響或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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