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個跟管委會的問題有點疑惑
問題一:
管委會的主委請了一個名人來社區辦講座
當時的說法是因為主委的面子邀請他來
所以這次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講座費用
只要讓講者在現場賣書就好
結果這一期的財報多了一筆講座費12700的支出
其實看到這筆講座費還真嚇了一跳
目前社區的主委是一個高階商管人士
我想對管委會提出疑問他們也有他們的說法
而且他們還會群起而攻質疑他們的住戶
但本來說不用花任何費用
卻花了12700的講座費感覺就是有點奇怪
希望這不是用社區公費來幫主委作商業公關
問題二:
我們社區的公電費用是分攤給每一戶吸收
最近社區的公電每戶分攤費用愈來愈貴
拿到帳單的時候都很垂心肝
不曉得是不是因為公共區域冷氣開得多了?
我們現在公共區域的冷氣都開得很強
印象中社區的用電應該是有跟台電買一個額度?
所以這是超過額度才會這麼貴嗎?
還是又什麼可能導致公電的電費節節高昇呢?
Q2.社區公設用電契約通常是與台電簽訂低壓需量契約,基本電費即按契約容量計收,再加計流動電費(每月使用的度數)即為當月公設用電總金額,可上台電網站查詢電費計算方式,不過112/4/1調漲電費,所以公設的流動電費也會隨之增加。
很多社區常忽略契約容量只注意使用度數,經年累月多繳基本費而不自知,建議把近幾年的電費單彙整,紀錄每月最高需量的值,再比對最高需量,如差距太大,可至台電申請調降契約容量(免費),但記得要分次調降,以免降太多要再調升契約容量可得花一筆不便宜的費用。
社區公設用電較多的有電梯、空調、給水設備、排汙設備與地下室排風系統、照明設備等,其實如妥善規畫使用限制應可在節省些。
另自宅電費單如有公電分攤項目,建議核對大樓使用執照的戶數與電費單的分攤戶數是否相符,常見空戶申請拆表以避開分攤公共電費的手法,尤其是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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