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地下室有停車場
社區是有車道管制的,應該是有人有兩部車,或是朋友來暫停的
所以非劃車位區,一直有車跑來停個方便,常見都那幾台車
管理員說:只能勸導,警察來也不能怎樣,因為這不是道路
但顯然無用,還是一直跑進來停車
請問這要怎樣處理阿,不然買車位的都是傻子嗎,隨便停就好了啊
.
潛出水面 wrote:
社區是有車道管制的,應該是有人有兩部車,或是朋友來暫停的
我以為車道管制的意思是有登記在案的車牌號才能開啟車道閘門
不管業主有幾台車或是有幾位朋友來訪
有幾個車位就進幾台車,根本不會有無車位暫停的情況發生
如不落實車道管制,揮個手打聲招呼門衛就把車道閘打開…等情況
樓主說的情況就不會有改善
社區管理問題,最常見的難處是
被指違規的一方反問: 我犯了什麼法?
管理方或申訴方自問:對啊?他犯了什麼法?
委員不清楚,住戶不清楚,管理員更不會清楚
所以管理員當然不敢攔
直接用"這樣不應該",是說服不了人的
首先先把社區法規由下而上翻出來看
停車場管理辦法,住戶規約
只要有登載可以或不可以的,以後就照辦沒疑問
如果社區私法沒有的,再來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節錄):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我個人感覺這條條文用字沒有到很精準
不過用於嚇阻亂停車應該是夠用了
會有這種行為的住戶,大多是理盲不懂法,想幹嘛就幹嘛的
再來,至少你可以用這條掐著管理員,不再讓他可以不做為了
你說的案例有幾個可能:
1.某住戶有兩部車一個車位
2.某住戶自己有一部車一個車位,但是常有朋友來訪,於是讓他停空位
3.某個外人看到貴社區有機可趁,警衛也沒在管,三天兩頭開進來停
集合住宅的停車場
每個住戶依法對停車格擁有支配權,不一定是所有權或使用權
但是沒劃停車格的空地,也不是無主物
雖然每個住戶"貌似" "擁有"一定比例的公設
但不代表住戶可以自行用粉筆劃一塊地說是他的
即使是管委會,也無權劃一塊地就說它是停車格,是KTV...
這當中有太多法規在管
1,2,3不管是哪種,其實都構成了竊占罪
只不過住戶自己的犯行,會先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加以排除
2.的情況是住戶帶人進來的,所以也算在住戶頭上
除非住戶當下撇清"那人我不認識,是他自己進來的!"
會搞到這樣,大概也立馬絕交了吧?
如果發生3的情況
首先要先把管理員抓來打屁股才是
開車進來的人,則不只犯了竊占,還加了刑法306條侵入住居罪
社區管理的方式是有的
前提要先知法,再來是如何在最小代價下達成目的
總不好天天上法院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