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裡有律師可解答一下嗎謝謝,我們社區有五棟大樓,沒有人願意當主委跟財委,大樓住戶說大家討論後說輪流當主委跟財委,但是沒有開會紀錄,住戶說每一年每一棟大樓一樓兩個住戶各擔任主委跟財委,再來2樓3樓依序輪流,如果輪到的不做要罰款發幾萬塊給別的住戶做,請問這依法有據嗎?如果真的不做不行嗎?或者住戶只有兩個70多歲的人不認識字不會電腦不會講國語這樣也可以硬逼著他們做主委跟財委嗎?不做是否會有罰則,謝謝我想知道站在法律上來說這是依法有據不做真的不行的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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