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住的地方是一般公寓大樓,我一個人住在這裡將近20年了,前10幾年一直都沒發生過任何聲音方面的困擾,直到大概2019年開始樓上搬來新房客,1個4.50歲的女人跟一個年紀大的男的,然後我開始就會聽到時不時的踱步.甩門.家俱拖拉擠壓(類似木板床發出的).敲打聲.跟一些莫名的聲響,還有她會往陽台倒她洗完衣服的汙水,是一整盆的水流過我跟我家樓下住戶的陽台,一開始我還以為是隔壁鄰居還是網路上俗稱的水錘效應,直到她到汙水倒我陽台我上去找她才知道原來住戶換人了(之前是住一位女學生),從此我確信那些噪音都是她從我房間上方傳來的,一開始我也是很客氣跟她溝通請她別再發出那些聲響會影響到我生活,但隨著次數越來越多我也漸漸失去耐心開始對她口氣也沒之前那麼客氣,而她也是後面都不鳥甚至講完就開始甩門,甚至落下一句話說她在她家裡愛做什麼事她的自由,而她房東也是個不講理的,說怕吵不會去買透天自己住,所以房東那裏根本無法溝通。
接下來我尋找各個單位協助處理,管理員說沒管委會而她也不想插手住戶之間紛爭(管理員是住戶也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就換她當管理員).里長.環保局.市議員.工務局建管.調解委員會.全都找過全部都推給警察局說這是警察局管的,然後警察來幾分鐘聽不到聲音也就走了前期還會上去勸導,後期直接跟我說他們聽不到聲音就算聽到聲音也是只能勸導找它們警察沒用叫我去法院提告,給警察看錄影的聲音也沒用,後面乾脆直接不耐煩口氣又叫我去找環保局,然後說要用社維法還說要3戶同時提告才能辦理(另外2戶還要在他們家聽到我樓上那發出的噪音才算)。
民法跟刑法我也去提告了,民法快一年了連開庭都沒開過還一直要補正內容證據跟後期一直叫我再補繳裁判費,後面去問免費律師才知道當初的聲訴狀因沒找律師幫們代寫所以內容需要他們改進或搬離這2點法官因為法條不知道要求償多少結果用民法40幾條的金額170萬去算,變成我裁判費還要再補交快2萬,後面打電話問書記官她說民法不是想像那麼簡單而且有些人甚至2.3年才開庭,然後刑法告她強制罪倒現在也是半年了只有警察找我跟我鄰居去做筆錄,這裡補充一下:我有請我對面的鄰居來我房間住一晚,而她也確實有聽到樓上發出的噪音而他也願意幫我出庭當證人。
至於那些震樓神器跟震動喇叭我也有用過但無奈傷敵一千自損八百,我隔壁鄰居也會聽到我用的那些工具聲音所以只能放棄,現在為了這件事情浪費我2.3年的時間在跑法院跟金錢花在燒錄光碟還有法院上真的心力交瘁,想請問到底台灣法律對這種人為噪音規範作的那麼的無能嗎?看了噪音管制條例第6調也明確規定人為只能找警察,但後面警察態度開始越來越差,甚至語帶威脅說在找我們來到時候開庭就在紀錄上說完全聽不到聲音,找我們來又有什麼用,阿全部單位都叫我找警察,法院也遲遲不開庭每天深夜都被吵倒底我又能如何,寫給局長跟市長信箱倒現在也是無消無息,想搬但經濟狀況又不允許,真的覺得台灣對於這種人為噪音管制處理的法規有跟沒有一樣
小貓貓0915 wrote:
我目前住的地方是一般公寓大樓,我一個人住在這裡將近20年了,前10幾年一直都沒發生過任何聲音方面的困擾,直到大概2019年開始樓上搬來新房客,1個長得又肥又老的女人跟一個包養她的老芋頭,然後我開始就會聽到時不時的踱步.甩門.家俱拖拉擠壓(類似木板床發出的).敲打聲.跟一些莫名的聲響,還有她會往陽台倒她洗完衣服的汙水,是一整盆的水流過我跟我家樓下住戶的陽台,一開始我還以為是隔壁鄰居還是網路上俗稱的水錘效應,直到她到汙水倒我陽台我上去找她才知道原來住戶換人了(之前是住一位女學生),從此我確信那些噪音都是她從我房間上方傳來的,一開始我也是很客氣跟她溝通請她別再發出那些聲響會影響到我生活,但隨著次數越來越多我也漸漸失去耐心開始對她口氣也沒之前那麼客氣,而她也是後面都不鳥甚至講完就開始甩門,甚至落下一句話說她在她家裡愛做什麼事她的自由,而她房東也是個不講理的,說怕吵不會去買透天自己住,所以房東那裏根本無法溝通。
接下來我尋找各個單位協助處理,管理員說沒管委會而她也不想插手住戶之間紛爭(管理員是住戶也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就換她當管理員).里長.環保局.市議員.工務局建管.調解委員會.全都找過全部都推給警察局說這是警察局管的,然後警察來幾分鐘聽不到聲音也就走了前期還會上去勸導,後期直接跟我說他們聽不到聲音就算聽到聲音也是只能勸導找它們警察沒用叫我去法院提告,給警察看錄影的聲音也沒用,後面乾脆直接不耐煩口氣又叫我去找環保局,然後說要用社維法還說要3戶同時提告才能辦理(另外2戶還要在他們家聽到我樓上那發出的噪音才算)。
民法跟刑法我也去提告了,民法快一年了連開庭都沒開過還一直要補正內容證據跟後期一直叫我再補繳裁判費,後面去問免費律師才知道當初的聲訴狀因沒找律師幫們代寫所以內容需要他們改進或搬離這2點法官因為法條不知道要求償多少結果用民法40幾條的金額170萬去算,變成我裁判費還要再補交快2萬,後面打電話問書記官她說民法不是想像那麼簡單而且有些人甚至2.3年才開庭,然後刑法告她強制罪倒現在也是半年了只有警察找我跟我鄰居去做筆錄,這裡補充一下:我有請我對面的鄰居來我房間住一晚,而她也確實有聽到樓上發出的噪音而他也願意幫我出庭當證人。
至於那些震樓神器跟震動喇叭我也有用過但無奈傷敵一千自損八百,我隔壁鄰居也會聽到我用的那些工具聲音所以只能放棄,現在為了這件事情浪費我2.3年的時間在跑法院跟金錢花在燒錄光碟還有法院上真的心力交瘁,想請問到底台灣法律對這種人為噪音規範作的那麼的無能嗎?看了噪音管制條例第6調也明確規定人為只能找警察,但後面警察態度開始越來越差,甚至語帶威脅說在找我們來到時候開庭就在紀錄上說完全聽不到聲音,找我們來又有什麼用,阿全部單位都叫我找警察,法院也遲遲不開庭每天深夜都被吵倒底我又能如何,寫給局長跟市長信箱倒現在也是無消無息,想搬但經濟狀況又不允許,真的覺得台灣對於這種人為噪音管制處理的法規有跟沒有一樣
幫留存!
「1個長得又肥又老的女人跟一個包養她的老芋頭」這句話可是構成「誹謗」和「公然侮辱」
5. 不成立誹謗但成立公然侮辱
罵別人「破壞別人家庭」、「討客兄」、「又老又醜」等的,又老又醜這個絕對有罵人的意思沒有爭議,不過像是破壞別人家庭跟討客兄這兩個詞彙因為被告沒有指名道姓,只是抽象性的謾罵,不成立誹謗,但法院仍然認為成立公然侮辱。
小貓貓0915 wrote:
至於那些震樓神器跟震動喇叭我也有用過但無奈傷敵一千自損八百,我隔壁鄰居也會聽到我用的那些工具聲音所以只能放棄,現在為了這件事情浪費我2.3年的時間在跑法院跟金錢花在燒錄光碟還有法院上真的心力交瘁,想請問到底台灣法律對這種人為噪音規範作的那麼的無能嗎?看了噪音管制條例第6調也明確規定人為只能找警察,但後面警察態度開始越來越差,甚至語帶威脅說在找我們來到時候開庭就在紀錄上說完全聽不到聲音,找我們來又有什麼用,阿全部單位都叫我找警察,法院也遲遲不開庭每天深夜都被吵倒底我又能如何,寫給局長跟市長信箱倒現在也是無消無息,想搬但經濟狀況又不允許,真的覺得台灣對於這種人為噪音管制處理的法規有跟沒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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