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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社區聘僱律師的必要性

居住社區是60戶左右的小型社區,沒有正式管委會,
但有聘僱一位住戶A 擔任總幹事,及聘僱一位60多歲的管理員B 負責處理社區瑣事。

前陣子社區住戶C 因宅配包裹收送問題與管理員B引發糾紛,
因總幹事A處理有些失當,導致住戶C 與總幹事A 雙方多次對簿公堂,
雙方互告民刑事官司,但全部都被法院駁回,沒有告成。

住戶C因而心生不滿,多次以兇惡語氣怒罵管理員B
總幹事A提議動用社區公積金十多萬元聘僱律師向住戶C提告刑事及民事賠償,
說是要保障管理員B的工作權

這種提議真的很瞎,管理員B的薪資也才3萬多元而已,
真有必要花十多萬聘僱律師去幫管理員B處理這種事情嗎?

私下詢問從事大樓物業管理相關人士的意見,
也說這種事情像是私人恩怨,怎會去動用社區公基金?
再說聘僱律師幫管理員B向住戶C求償,法院是能夠判賠多少錢?
完全就不符合經濟效益。

想請問各位的看法及意見。謝謝
2022-11-22 15:06 發佈
wendy6389 wrote:
居住社區是60戶左右...(恕刪)

社區總幹事有沒有證照?

你們社區有沒有規定,動用多少錢以?上有管委會同意?
還是多少錢以上要區權會通過?
沒有管委會那你的說法比較像A是管理負責人,B才是總幹事,
而且這事情真的比較像是個人刑事毀謗或民事糾紛,管理負責人應該無權動用公基金去介入這事情
swabber wrote:
社區總幹事有沒有證照...(恕刪)


感謝您的回復

總幹事有無證照我不清楚,
但社區沒有成立管委會,區權會也很難召開。
當初是社區居民自己弄了一個沒有法律效力的臨時組織管理社區事務。

記得有規定超過2萬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獲得社區居民的同意,
整件事情感覺是那位總幹事A想要修理住戶C,但又不想自己花錢請律師提告,
於是以維護管理員B的工作權為名義,要用社區公積金對住戶C提告妨害名譽。
一整個就是很奇怪,也很不合常理
swabber

既然律師費要10多萬,那要社區同意,所以應該沒辦法動用,也就沒這種煩惱。

2022-11-22 17:28
5007382 wrote:
沒有管委會那你的說法比較像A是管理負責人,B才是總幹事,
而且這事情真的比較像是個人刑事毀謗或民事糾紛,管理負責人應該無權動用公基金去介入這事情


感謝您的意見。
您說的沒錯,A確實比較像是管理負責人,B的工作性質類似保全。

我也認為這應該算是管理員B與住戶C之間的私人糾紛,應該無權動用社區公積金才對。
而且律師費可能要10多萬,不是小數目,
現在景氣差,錢不好賺,實在不想讓自己辛苦賺的錢被人胡亂利用
私人糾紛應由私人提出告訴,非涉社區公務,由管理費支出反而會有圖利他人之嫌。
刑事案件不需要聘請律師,分案後會由檢察官進行偵查與起訴,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即可。
可以善用法院免費的法律服務與地方民意代表服務處的法律服務,確認提告引用法條及應備證據。至多再花點費用請人代繕訴狀。
漸進曲

說的沒錯,管理員與住戶之間的私人糾紛,其實可以請管理員自己去警察局提告就好,搞不懂為何這種事情要花社區的錢去請律師提告

2022-11-23 8:07
wendy6389 wrote:
居住社區是60戶左右...(恕刪)


誰要告就誰去找律師啊
管理員又不是受雇於管委會
是保全公司
要請也是保全公司請
wendy6389 wrote:
居住社區是60戶左右...(恕刪)


A是說氣話吧
公然侮辱這種自己蒐證自己去提告就好
找律師10幾萬是要開幾庭
民事求償也拿不到多少錢

如果想出口氣,找兄弟還比較有用
我比較想知道那個住戶A的薪水是多少?
wendy6389 wrote:
記得有規定超過2萬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獲得社區居民的同意,


那就搭這個機會,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社區規約,依規約選出委員、成立管理委員會。至於私事動用公費應該表決是不會過的,前一句寫的內容才是本次區權會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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