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另一半很衰的被叫去當管委會的主委 ,目前的大樓是20幾年的舊大樓 ,有一個出入口跟一個消防空地 ,消防空地的門依規定是不能上鎖要保持常開 ,所以外面的人拉開鐵門就可以直接到大樓裡面,管理員只有早上到下午這個時段,晚上是沒有管理員的,這個情況已經1,20年了, 目前有某樓的住戶鑰匙插在自己的門上導致被偷走 該住戶說是在公設遺失 , 所以現在要求在消防空地的通道上再做一個感應式的安全門 , 詢問價錢是3萬多元 , 因這棟大樓之前沒有成立管委會 , 是這一兩年才成立 , 所以大樓基金才幾十萬 , 而且還要跟一樓的住戶打官司 , 可以動用的錢非常少 ,所以我們以這不是緊急事件 ,而且動用這筆錢需要經由區權人會議通過才能裝, 要開區權人會議的話要等到年中才會再開一次 , 或是該住戶去找1/5的區權人書面同意裝安全門 ,我們就可以開臨時會議 , 但是該住戶不想去找1/5的人 , 一直跳針說管委會要負責大樓的安全 , 他已經提出問題, 管委會跟其他反對的住戶一直找理由不讓他開區權人會議 , 說到時候有發生竊案跟意外都要去找管委會跟反對的人負責 , 請問我們這樣主張有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