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新總幹事,居然讓我要在區權會討論的提案,變單獨委員例會的議題。我就是希望議題可以讓住戶知曉問題所在並由區權會住戶決定,可是管委會居然在區權會前的委員例會直接討論我的議題並做結論,之後區權會時我的議題就沒出現在會議中。超級黑箱。這樣總幹事和管委會是不是違法??管委會可以擅自決定出現在區權會的議題嗎??請問遇到這樣的新總幹事,住戶要如何伸張在區權會提案的權利??謝謝~~
之前有看過網路版簡易法律諮詢相關問答,提到社區委員會不能擅自刪除住戶要提出議題。因為比較簡易回答,還需要找原始詳細法律來證實。記得公寓大廈法好像只有開會程序等...,不知道住戶提案相關法律是屬於哪方面的法也是公寓大廈法嗎??或是別的???我是要訂社區規約,要在開區權會前就必須是議題。有聯屬的解方嗎?不知是哪方面的法條呢??我們社區區權會每屆議題都很少得可憐,所以我認為議題會被刪應是委員本身的問題。
開區權會之前,必須先通知每一位區權人,並附上提案單。依照我的經驗,提案不論好壞,大多數的住戶,都不願意表態,因此,提案會通過的機率不高。至於樓主所說,提案被管委會否決,而沒有提到區權會討論。應該只有兩個理由比較正當、合理。一、違反法規。二、提案數量過多,由管委會篩選。如果不是以上兩點,沒有理由區權人提出提案,而沒有被討論,可以從社區群組中向管委會提出質疑。
渴望自由的靈魂 wrote:我是要訂社區規約,要在開區權會前就必須是議題。 樓主社區沒有規約嗎?若有,請仔細看上面是否有寫明區權人大會議案的相關規定?像我們社區就有規定要得到一個委員或兩個區權人連署才能成案;若沒明定,管委會是有權力決定要送交那些議案讓大家來討論的。若提案被委員會刷掉,恐怕你的寶貴意見就只能在議程最後的臨時動議中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