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代理消防申報工程公司說,需要有一位代表人代表集合住宅提出申報。(人頭)消防工程公司及消防隊都說只是窗口代表,沒有其他法律責任,也不會收罰單。有位北部縣市的朋友跟我說,他們集合住宅每年都收到消防隊通知單;不理他,也沒成立管委會,也沒收過罰單。反而成立管委會後,就躲不開了。不知以上說法..................????????????
其實是責任分擔的觀念例如社區有人被偷,沒請保全的可能就告上管委會,有請保全的就會先告保全只要確認消防公司是正派經營(EX有營業登記證,合格的消防設備師),社區有定期維護跟檢查,政府的檢查都有通過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不然就是爛到底~像高雄那個火災沒有管委會找不到人負責,出事就大家各自解決
消防缺失單當然會給社區的法定代理人(主委)我當主委也收過,沒什麼大不了罰單也是管委會(整個社區)罰,一般不會罰到主委頭上換消防水管,換滅火器藥劑,火災主機功能是否正常運作,火警偵測器是否正常...這種都不是管委自己能搞定所以都是外包給正當營運的消防公司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