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戶的社區,目前不符合室內開會的標準,管委會任期和物業合約都將到期,大家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2021-08-29 6:32 發佈
惟如公寓大廈因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
理負責人任期屆滿解任,且未召開或延後召開區分所有權
人會議,以致無法即時成立管理委員會接續之情形時,可
依本條例第29條第6項規定,以本條例第25條區分所有權人
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區
分所有權人無法互推召集人或申請指定臨時召集人時,區
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住戶1人
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推選管理負責
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其互推程序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
規定辦理,以利公寓大廈維護管理與防疫工作之執行。
桃園市公告網址
不過現在疫情降溫,管制也降級,應該也可以開大會了,至少我們社區後續在8月已經開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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