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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要求工班做快篩

本篇落落長,因為我希望能把事情交代清楚而不是我自己說故事,其中提及的管委決議和公告都是有憑有據。

小弟新家的社區管委會在一月分發了一份因應COVID-19的管理辦法,提到如果社區內有確診,則管制所有人員進出,並且禁止裝潢戶施工。

而小弟家的裝潢工程因為五月疫情的關係,被管委會要求停工待解封,而管委會提出的相對措施是停工當月免收清潔費,收到通知時,我詢問社區是否有確診,但經理只說不能回答,而後每天看台中確診的案例和足跡也沒有新家社區在內,且詢問里長,他也回覆本里沒有確診個案

當下因為木工僅剩三周即可完成,即跟管委會表達希望能先讓我把木工完成後,因為我怕木工一但離場就要等到其他工程完成後才能回來,在電話溝通中雙方口氣都不太好,因為我主張專有部分的施工社區管委會沒有權力逕行中斷,而主委落下"我是主委,我不讓你進場你就不能進場"時,我真的理智線斷裂。

隔天主委還真的要求管理公司的主管帶著社區經理要求木工離場,而當時無可奈何之下,也只能請木工先提早收工,隔天再進來;可是隔天這班木工馬上就被其他工程約走,而且至今沒有確定回來的時間。

之後我發文詢問市府防疫期間社區是否能要求裝潢戶停工,公寓大廈管理科回函的防疫建議措施是實聯制,加強消毒,戴口罩和自我健康管理;並無建議停工。而社區收到市府的公文後,很快召開管委會,並把社區裝潢施工的規定改為:
1. 工班進場須檢附3日內PCR陰性證明。
2. 如無證明,每天進場人員須做快篩,且檢驗費用或快篩費用由住戶負擔。
3. 進場前一天需申請進場,並且團進團出。
4. 按社區的要求每天消毒行經路線和電梯。
5. 以上規定在警戒2級以上都會實施。

這下統包也爆炸了,因為團進團出對於木工、系統櫃或是油漆就算了,因為他們施工是一整天,但是對其他下包(水電、弱電、廚具等雜項)就很難要求,總不能廚具進來放支風管就要八點進場五點才能離開吧?

原本預定的完成日期是八月底,目前已經確定無法完成,此外統包已發存證信函給我,該場工程不是他不進場施工而是管委會的要求過嚴,此外如果要盡可能減少追加預算,就只能等原本的木工回來,如果要求三個月內完成,則需要我負擔另請木工的材料人工費用及提停工期間建材上漲的差額。

小弟的社區配置是工作梯和客梯分離,而管委會當初的考量是只有工作梯可以到頂樓曬衣場,怕倘若工班有確診者會和上頂樓的住戶可能有機會交叉感染。

此外今年的區權會因為防疫,所以沒有提案只有管委改選。

在經過其他裝潢戶的要求或管理公司反應執行困難,管委會改為一周快篩一次即可,但是疫情期施工辦法上卻沒說打過疫苗的工班是否可以免附PCR證明或快篩?

此外小弟對於2級以上都要求快篩或PCR的規定也覺得滿滿的歧視,為什麼只針對工班? 現場物業公司的警衛和公清為何不用比照要求? 訪客或是家教為什麼也不用做快篩?

請問對於管委會的要求除了在區權會提案要求確認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方法? 而管委會之前的停工要求造成我後續需要追加費用是否需要負責?

我目前是打算先按兵不動,看看下屆管委是否還要繼續執行上屆管委的決議,反正木工也還沒辦法確定甚麼時候能回來。
2021-07-19 17:25 發佈
kukki wrote:
本篇落落長,因為我希(恕刪)


物業還是管委會都沒有權利要求誰做PCR,快篩的啦
他們只能管理,但沒有執法的權利
反正都玩那麼硬了,就和他講法律囉,誰阻擋你,你叫報警,告他妨害人身自由,非告訴乃論....
他們如果覺得你有違法,就請他們也去報警告你,但中間你工程也做完了吧...

退一萬步說,你若輸了,也只是像現在一樣被卡住,
但他們就要先確認有沒有真的妨害人身自由了....
是我的話:
1.民意代表服務處有免費的法律諮詢,都是律師親自解答,可以好好使用。
2.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代表人就是主委,主張委員會決議違法,要求損害賠償,把能想到的都列出來,精神撫慰金也別放過,金額越高越好,反正郵資都一樣。
3.查管委會的日期,設法取得會議記錄,或直接行文要求查閱會議記錄並影印,三級警戒不得群聚,管委會如拒絕提供,就再發存證信函警告。
4.查區權會議記錄,三級警戒不得群聚,所以有罰款的問題。視訊召開也不行,違反規約規定(規約不會明定可採視訊會議),會議變無效。(區權會的會議紀錄依法要寄達給所有權人,如沒收到,就再寄存證信函。
對於官大學問大的主委,不用行文主管機關,徒然浪費時間,問清楚法律關係後直接寄存證信函才有效率,既可保護自己也才能給他壓力。
ps.存證信函記得押回覆期限,一般以7-10天為限。
感謝大家的建議,我日前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管委會也回覆了,內容大意是管委會依照住戶規約做成決議,此決議並無不法,盼望大家共體時艱等等。
而日前管委會也已解除對工班進場施工的限制,然而我的統包回報下包的木工已經轉移到其他工地工作,無法立即回來。總之,要另外調派木工進場施作,故還是有追加工程預算的問題。
請問各位是否覺得應該要跟管委會上法院要求民事賠償?
或是等統包施工完成及管委會把我的施工保證金退回後再告管委會?

因為完工日期目前預計延後四個月,等於我多付4個月的房貸卻無法入住,此外追加的工程預算也是因為被管委會禁止施工而衍生。

小弟有數次詢問過市府的法律諮詢,律師的回覆建議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要求賠償,因為因果關係及證據(會議記錄及社區公告)都算明確,只是訴訟曠日廢時,日後社區中大家見面會有點尷尬。
我朋友來我家...幫我裝廚具....可不可以啊...
我朋友..來我家..幫我釘櫃子....

規矩訂越多..也是有縫....
訂越簡單..那反而解釋空間大...

請工班穿休閒一點...
你記一下他的名字...
我國中同學的哥哥..王小明..來幫我裝熱水器...
然後你推拖車..推著熱水器
王小明穿的短褲拖鞋,拿著工具...

管委會是能怎樣?
你不能交朋友?

不過你要辛苦點..幫忙搬東西....
cucubird wrote:
我朋友來我家...幫(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我原本打算如果再拖下去就要用類似的理由去施工;但是想到這樣帶工班進去一方面自己也不是每天都方便,也怕物業人員夾在中間兩面不是人。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應該會等工程全部結束後再進一步處理吧。
管委會這樣 可以提民法的148 條 濫用權利

因為他對你的規約太有針對性了

如果說家教 那些都不用 為什麼你也要用

不一定要上法院 可以先上區調解委員會 行文給主管機關 再上法院
跟工班簽訂出租合約就好了啊~~我承租人要在屋內幹嘛~乾管委會屁事

這管委會也很好笑 規定定很嚴,結果自己根本沒相對權利,住戶不聽他們也不能怎樣,根本就只是在損自己的威性而已,以後我看管委會要實行其他管理辦法,其他住戶根本也不會鳥他們了呵呵
工班人員為不固定場所上班
可能需管制
保全警衛為固定場所上班(除非調班人員可要求)
在三級狀況下社區可以要求快篩部分

足跡追蹤
萬一工班染疫不自知進入社區擴散
業主可能有責任
反正沒事就沒事 出事就有的搞
5007382

哪條法律授權給社區三級可以要求快篩的?

2021-10-22 14:52
小弟補充一下
當時覺得管委會無理之處在於沒有溝通空間,一句不准就是不准,不然要用惡鄰條款來對付我。

此外工班人員是否為無固定工作場所,這是工程的細節。
以當時被卡住的木工來說,工程進行到一半,木工不會也沒辦法跑其他工地,所以每天接觸的人不見得比較你我多。而小弟當時是希望管委會和物業公司能讓木工施工完成,以免木工工班直接退場,統包要再重新找新的公辦進場施作。
此外,工程是於專有區域內進行,除非鄰居跑來你家串門子,不然感染的風險不見得比去逛百貨公司高;倘若擔心汙染工作電梯,是否也能規定工班用爬樓梯進場,而非鐵板一塊直接禁止裝潢。

小弟的訴求是希望管委會於做決議前,尤其是會影響到住戶權益,前能夠與被影響戶溝通。而物業公司應提供專業法律與實務可行的建議,而非只是對管委會唯唯諾諾;小弟還不提自己被警衛擋在家門外面等主管允許才能進去的糗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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