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新家的社區管委會在一月分發了一份因應COVID-19的管理辦法,提到如果社區內有確診,則管制所有人員進出,並且禁止裝潢戶施工。
而小弟家的裝潢工程因為五月疫情的關係,被管委會要求停工待解封,而管委會提出的相對措施是停工當月免收清潔費,收到通知時,我詢問社區是否有確診,但經理只說不能回答,而後每天看台中確診的案例和足跡也沒有新家社區在內,且詢問里長,他也回覆本里沒有確診個案。
當下因為木工僅剩三周即可完成,即跟管委會表達希望能先讓我把木工完成後,因為我怕木工一但離場就要等到其他工程完成後才能回來,在電話溝通中雙方口氣都不太好,因為我主張專有部分的施工社區管委會沒有權力逕行中斷,而主委落下"我是主委,我不讓你進場你就不能進場"時,我真的理智線斷裂。



隔天主委還真的要求管理公司的主管帶著社區經理要求木工離場,而當時無可奈何之下,也只能請木工先提早收工,隔天再進來;可是隔天這班木工馬上就被其他工程約走,而且至今沒有確定回來的時間。
之後我發文詢問市府防疫期間社區是否能要求裝潢戶停工,公寓大廈管理科回函的防疫建議措施是實聯制,加強消毒,戴口罩和自我健康管理;並無建議停工。而社區收到市府的公文後,很快召開管委會,並把社區裝潢施工的規定改為:
1. 工班進場須檢附3日內PCR陰性證明。
2. 如無證明,每天進場人員須做快篩,且檢驗費用或快篩費用由住戶負擔。
3. 進場前一天需申請進場,並且團進團出。
4. 按社區的要求每天消毒行經路線和電梯。
5. 以上規定在警戒2級以上都會實施。
這下統包也爆炸了,因為團進團出對於木工、系統櫃或是油漆就算了,因為他們施工是一整天,但是對其他下包(水電、弱電、廚具等雜項)就很難要求,總不能廚具進來放支風管就要八點進場五點才能離開吧?
原本預定的完成日期是八月底,目前已經確定無法完成,此外統包已發存證信函給我,該場工程不是他不進場施工而是管委會的要求過嚴,此外如果要盡可能減少追加預算,就只能等原本的木工回來,如果要求三個月內完成,則需要我負擔另請木工的材料人工費用及提停工期間建材上漲的差額。
小弟的社區配置是工作梯和客梯分離,而管委會當初的考量是只有工作梯可以到頂樓曬衣場,怕倘若工班有確診者會和上頂樓的住戶可能有機會交叉感染。
此外今年的區權會因為防疫,所以沒有提案只有管委改選。
在經過其他裝潢戶的要求或管理公司反應執行困難,管委會改為一周快篩一次即可,但是疫情期施工辦法上卻沒說打過疫苗的工班是否可以免附PCR證明或快篩?
此外小弟對於2級以上都要求快篩或PCR的規定也覺得滿滿的歧視,為什麼只針對工班? 現場物業公司的警衛和公清為何不用比照要求? 訪客或是家教為什麼也不用做快篩?
請問對於管委會的要求除了在區權會提案要求確認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方法? 而管委會之前的停工要求造成我後續需要追加費用是否需要負責?
我目前是打算先按兵不動,看看下屆管委是否還要繼續執行上屆管委的決議,反正木工也還沒辦法確定甚麼時候能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