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社區擔任清潔員
日上八小時
月薪2萬4
全勤+1000
月休至少8天
可是國定假日常常沒放假
也沒有加班費
例如這次的清明連假4天
就只有放禮拜六、日而已
請問這個社區的管委會是不是違法了?
PS.但是總幹事、秘書、水電人員放假比照國定假日。
buddhai wrote:
某社區擔任清潔員
可是國定假日常常沒放假
也沒有加班費例如這次的清明連假4天
就只有放禮拜六、日而已
請問這個社區的管委會是不是違法了?
這要分兩個層次, 管委會 和 聘任你的清潔公司,
1 管委會 和 聘任你的清潔公司, 當初簽約內容
--- > 這和你無關, 清潔公司本來就該排人替代應該休假的你
2.你和清潔公司, 的勞資合約
-- > 這才是你要施力的方向, 不是找管委會, 是找 聘任你的清潔公司
資料來源: 當過三屆的管委會委員
除非你是管委會自聘的清潔員, 那就另當別論了,
你就跟主委反應, 於管委會會議上正式列入討論即可。
對了, 如果主委, 其它委員都沒理會你, 就是另一種討論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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