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這棟是5層公寓, 每一層2戶, 門牌號碼分別是 6號(共5戶)和8號(共5戶). 沒有管委會, 通常有公共部分要處理時, 住戶們才會相互詢問處理意願.
這次問題比較複雜, 每當下雨過後, 有些住戶的屋內牆壁會開始滲水, 越來越嚴重, 沒下雨就沒事.
附近好心的鄰居幫忙看到在6號那裏發現多條明顯深層裂縫, 裂縫出現的位置分別在:
(1)頂樓戶五樓的外牆
(2)四樓的外牆
(3)女兒牆
(4)大約在女兒牆和樓板相交處有橫向的裂縫
雖然我住3樓也出現漏水, 沿路漏到1樓. 找過師傅將頂樓排水孔(落水頭)封死, 等下雨之後看結果, 最後還是一樣狀況, 所以猜是那些裂縫造成吧. 為避免繼續嚴重下去, 一旦崩落傷人, 不敢想像, 我是寧願早點處理, 但其他住戶不這麼想阿
請問:
A. 應負維護修繕之責是該層的住戶, 或是6號的所有住戶共5戶一起呢?
B. 若是6號的所有住戶共5戶應負修繕之責, 需要多少戶同意即可處理修繕呢?
C. 若是未達同意人數, 四樓的住戶可以不經過其他戶的同意之下, 對其四樓外牆裂縫做修繕嗎?
D. 不想作違法行為, 以上我們可以依據哪些法規去要求呢?
E. 若要找人施作修繕的業者, 應該要往哪個方向呢?
雖然戶數少, 但是住戶有各種想法和考量, 需要找時間開會整合, 所以我先上來請教大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