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ggy到此一遊 wrote:告檢察官為何危險?還好吧!...(恕刪) 標準的「青瞑仔不怕槍」!syney wrote:直覺得我鄰居危險了...(恕刪) 快逃生去吧!立即啟動「證人保護計劃」,重兵戒護移往「安全屋」。訴訟完加入「證人重生計劃」,更換身分證字號、姓名、生日,換發新護照,專機載往任何一個你指定的國家。這段訊息將在五秒後自動銷燬。。。。
syney wrote:敢跟老虎拔毛 跟老虎拔毛算什麼? 我一個禿頭的鄰居上個月才跑去非洲拔獅子毛, 更不用說還有一個鄰居上週才去找 雞拔毛。全台檢察官1-2千個,檢察官是有些權力沒錯,但是沒必要那麼怕啦,而且如果認為檢察官違法濫權應該是先提申訴,如果你鄰居是"告"檢察官的話,這就有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