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的社區大樓
管委會及物管公司將一樓對外的所有逃生門全部都封住
只留大廳可以進出,想問這是合理的嗎
因為如果發生天災人禍是很危險的?
這有法條可以參考嗎
另請教一個問題
代收包裹是物管公司的服務項目之一
管委會卻禁止住戶開團購
名目是說物管公司需耗費大量時間處理這些物品
試問
如果今天開團的對象是住戶
購買的對象也是住戶
這有哪裡不對嗎
如果今天是對外營利那就不行
但只單單是服務住戶我覺得並無不妥
請大家給些想法~~~謝謝
感謝各位的回覆
更新一下逃生門這個問題
正確來說是有門禁系統的對外逃生門
是中間玻璃那種
不過明明門禁系統都沒有問題
管委卻將門用鐵鍊鎖住
整個社區快5000坪
六大棟
僅能利用一樓大廳的門出入
建商在每一棟的一樓都有做對外的逃生門
物管跟管委僅說人力不足 就管制
如果真的發生事情要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