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惡鄰居?遇到惡鄰居??

本人買房至此已居住已將近4年多,而大樓為地主自地自建,大樓共12戶10戶為地主所有其餘2戶出售非地主家族所有,而頂樓露臺有違建,整個露臺為地主兒子所使用,地主兒子我在此稱為小M先生(管理人),本大樓沒有至公家機關造冊定規約登記成立管理委員會,而在本大樓發生許多違反常理的事,如下我一一道來:

問題:
1. 管理費被用在私人財產上面,卻沒告知我們。
2. 要核對管理費明細,卻要我們跟他們上法院才願意核對,幾乎不公布管理費使用明細,也不主動給收據。
3. 大樓幹部汽車違停在機械車道的主要出入口屢勸不聽,還動手打人。(有影像)
4. 本棟大樓出租房子時,網路上的廣告說有監視器錄影,但實際上監視器卻沒有作用,從機車輪胎被戳、恐嚇事件、違停毆打糾紛,皆要調影像佐證時,管理人一句話”沒有錄到”就帶過(告知要維修監視設備將近一年還是沒有處理)。
5. 要求跟大樓所有繳管理費的住戶討論監視設備問題,結果管理人直接做決定要裝,連討論的機會都沒有(一開始還說因為是我們提要安裝監視器所以要我們自己出錢)。
6. 有人住違建不分攤大樓費用,去住頂樓違建卻把自己的所有權房子租給其他人住賺其該戶租金,還要其他戶繳違建戶所使用的公共電費(問題反應許久後違建戶自己定不合理的繳費金額)。
7. 騎樓跟頂樓不給所有住戶合法使用,卻給特定的人違法使用。
8. 頂樓露臺逃生門旁放2顆瓦斯桶,頂樓有違建露台堆放一堆私人用品,造成逃生面積不足夠讓大樓人員使用。
9. 大樓發生事情時,不提醒所有住戶注意也不貼公告讓住戶知道大樓發生事情,造成不知情的住戶誤會,受害者要貼公告也不讓受害者貼,也不處理任何問題。
10. 要討論大樓問題時居然要住戶的父母來(該父母沒住在這裡),結果該要求者的父母住這裡,該人的父親卻說跟他們沒關係但認同要我們父母來的要求。(雙重標準)還要求討論問題時不能錄影錄音,不能請律師來。
11. 管理人於公開會議時說本大樓不需依法處理任何大樓問題,管理人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不用負責,管理人說管理有缺失可以不用追究,而本人要求貼當天所有的會議記錄,管理人不討論不公布,管理人自己開會定的規矩自己可以不遵守,卻要求受害者遵守。(有錄音錄影)
12. 受害者寄存證信函要求要繳有法律依據的管理費或用與大樓簽訂合約方式依花費單據繳交管理費,並請大樓幹部盡快討論處理,管理人卻不討論不處理不給單據,只會威脅要鎖電梯及車位感應卡,結果卻不鎖違建戶的感應卡。
13. 大樓住戶依開會決議請公家單位處理頂樓違建及騎樓問題,結果事後管理人卻不敢承認開會的決議,並責怪執行者。
14. 管理人違法塗銷紅線用柏油蓋住馬路紅線,造成機車違停大樓門口前,使大樓住戶進出困難,公家單位發現後恢復其紅線,管理人卻貼公告責罵大樓裡的人,誣賴住戶檢舉恢復紅線。(因為騎樓平常時要給特定人士使用,要其他住戶去停紅線)
15. 大樓要求我們配合各項要求,我們配合不少,但當大樓發生問題或大樓缺失時,要求管理人改善,管理人卻不處理。
16. 大樓各項維修問題,幹部堅持要自己承攬工程進行維修,維修時要配合他的時間,他高興拖多久就拖多久,也就沒有訂定合約(如:施工期限、施工保固年限),也沒有請代理人處理。
17. 管理人口口聲聲說不想當幹部,卻不願意用輪流公平的方式進行大樓幹部遴選。


裝潢篇:
本人買房要裝潢前3周有一一拜訪每個住戶並且電梯有貼公告施工時間,除了1、2樓的租戶沒有拜訪到(租戶不住這,但在這裡做生意,此租戶為管理人的租客),拜訪時管理人並沒有告訴本人裝修大樓時的各項要求,如:施工每日要繳清潔費,在裝修過程中2樓租戶處處阻擋我們進行拆除工程,導致工程延宕3周,當時小M先生說他代表8成住戶來監督我們施工,他當時告訴我們因我們隔壁及樓下房子是他的要求我們要依他的要求進行管路配置及陽台防雨處理(重點是花我自己的錢),他說要避免造成鄰居的困擾避免糾紛才會如此要求,但我們花自己的錢裝潢自己房子(並沒有違法),為什麼要配合他於是拒絕他,但是他一天到晚要求我們甚至他要求我們的師傅配合他施作,我為了給他一個人情於是花了我5萬塊配合他(我大可不必花這筆錢),而在裝潢途中油漆師傅油漆滴一滴油漆至1樓違停汽車上(2樓的車),2樓的租客報警要求油漆工賠償2萬塊,只有滴一滴油漆要賠償2萬我覺得很誇張,為了息事寧人油漆師傅賠錢了事(賠多少我不知道),因我們人在台北工作無法及時回台中於是尊重油漆師傅的處理,裝潢完後小M先生說我們在裝潢時他們聽到我們有人把東西丟進糞管內,所以造成化糞池阻塞,當下我有跟他只要證實是我們造成的我們願意分攤費用(小M說我們不用出任何費用,糞管原本就有些問題),而在處理化糞池時小M並沒有請我們現場釐清責任問題,結果事後卻跟別人是我們造成糞管阻塞,所貼的公告也是如此(當初認為有問題時怎麼不及時提出,那時我們可以抓出兇手)。

騎樓篇:
本人為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之一,1樓為倉庫平時很少進出,而法規上騎樓臨停汽車及停機車大樓所有住戶都有權利合法使用騎樓,可是小M說1樓騎樓是他的,他把1樓租給Y先生,騎樓Y先生要怎麼使用那是Y先生的權利(Y先生也是這樣認為,所以1樓當時有違法租給攤販使用),於是限制我們使用騎樓並特定給1樓租戶使用造成騎樓沒有走道影響通行,本人當下配合他們使用騎樓,但某天晚上下班時段,親戚來拜訪我們汽車臨停騎樓,被1樓租戶撞見(租戶要下班不住本大樓),破口大罵我們親戚,即使親戚道歉依然被罵的狗血淋頭,我知道後請1樓的房東去告知該租客口氣要好一點,但房東不處理不協調,事後告訴我們跟他沒有關係(房東為當時的管理人)。

機械車庫出入口篇:
本大樓特定住戶把汽車停在機械車道的主要出入口屢勸不聽,即使請警察來開單照樣違停,還罵檢舉人卑劣。
本大樓特定住戶把汽車停在機械車道的主要出入口屢勸不聽,騎樓有空位且騎樓是他的,他卻不停騎樓卻停在機械車道的主要出入口,造成住戶車子無法進出大樓,違停者還訂規矩要我們主動打電話給他請他移車,在地下室我們手機打不出去(告訴他依然屢勸不聽),他說他20年都是這樣停的,他認為是我們自己的事叫我們自己換電信公司或要我們出錢裝強波器,之後小M依然又違停,而某天小M又違停了,我故意在現場等他居然要1個多小時以上,當他出現時開始爭執,而在場的大樓管理人不但不叫他移車(管理人是他的租客),還辱罵我三字經,於是我拿出手機要蒐證,違停者卻動手推人打人,大樓管理人不來勸架反而毆打受害者,結果違停者一家3代都跑來指責我不讓他們違停。(他停騎樓只要5分鐘,我要請他移車把車子開出去要花我20分鐘內,本大樓機械車位使用需花點時間)。想當初要求我裝潢時要配合他,他當時說的多麼替人著想,結果他自己卻可以造成別人麻煩,真是雙重標準。

監視設備損壞篇:
H先生使用機械車位造成我們汽車後照鏡損毀(我們車位為機械車位上面車位),事後找H先生討論賠償問題,結果反被H先生訓了一個多小時,依H先生要求可至調解委員會調解,但3方在調解時,H先生卻不跟我們對質,麼樣都不跟我們釐清問題,因為我們不想花時間上法院,所以順便給調解的人面子於是簽下和解書,之後我們不願意跟H先生往來,但過了幾個月後我的汽機車輪胎被戳破(請車行鑑定),因機車停在監視器下面,於是本人找管理人調監視器(2戶的住戶說監視器壞很久了),本人得知發現監視壞了,要求管理人處理,結果一直沒有消息,之後卻發生H先生恐嚇我(3次),因監視器壞了,所以沒有證據進行提告,於是要求管理人負責,因管理人平常說話會顛3倒4前後不一且沒有人證證明談話內容,於是我們找管理人去里長家討論,管理人卻要我們自己出錢裝監視器,我們要跟所有住戶討論,他卻不讓我們跟其他住戶討論,事後直接貼公告要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自己就宣布地下室要裝監視器,結果我們連討論的機會都沒有,於是原本損壞的監視器還是沒討論,到現在也沒有修理,反倒是地下室裝監視器,拖了好幾個月才安裝完成,而H先生一直認為是我們檢舉他機車被開紅單(我也被開過紅單),且小M先生一直跟我們強調說我們跟他和解了意思要我們釋出善意,奇怪!! H先生都知道我跟他和解為什麼還一直恐嚇我,我懷疑他戳我輪胎我也沒有一天到晚提到他說是他戳的也沒恐嚇他,我卻被他恐嚇、我財產損失居然還要我向加害者釋出善意這棟大樓邏輯還真是奇怪,且我跟H先生和解不代表我就要接受他,重點小M先生還特意選H先生(小M的租戶)當幹部有夠奇怪。


12/22 補充
1.小M先生對我恨的他牙癢癢的,因為我不繳管理費並寄存證信給他說我要繳有法源依據的管理費
2.他打我我也對他肢體衝突,他還輸哩
3.我對他進行提告了(強制罪)

2017-12-21 6:52 發佈
遇到這樣子的情況
賠錢賣房子再找過新家好了
新家就先做功課打聽一下
每天回家看了心煩意亂
長久下來不會是好事的
遇到這種鳥事...除了賣房子一途以外,沒什麼辦法了...
管委會八成不是什麼好東西,整個被他們吃死死
八月二十 wrote:
遇到這種鳥事......(恕刪)


對方的老爸還是老師退休啊!講到這個讓我想到小時候國小大廳懸掛著禮義廉恥!!
一鍋粥被.....................真是教育界................
我相信有怎樣的兒子就有怎樣的老爸!
講那麼多直接去法院遞狀要求違建拆除,並要求賠償不當得利,在告管委會背書,誏對方知道你有吃肉


一戶打十戶怎樣都賺
現在這個社會精神病患很多
跑法院要花時間
住的地方都曝光了 不適合跑法院
繼續下去除非自己心態改變
日積月累 難保未來不會成為社會新聞

sun6713_sun6713 wrote:
大樓共12戶10戶為地主所有其餘2戶出售


看到這裡就夠了!

這種情況樓主還敢買哦,樓主遇到的情況我沒看也懶的看,因為不意外

除非樓主你的手骨很勇,要跟他鬥
千金買房,萬金買鄰
您這狀況還是搬家吧
sun6713_sun6713 wrote:
本人買房至此已居住...(恕刪)


這社會是兇的怕狠的~狠的怕不要臉的

建築的違建部分就直接檢舉到縣市工務局(從縣市長信箱投信)

你既然有繳管理費出來就有權利看明細

你的費用被不合理挪用~都直接走法院就好

這樣的人不能姑息

他都給你搞破壞了

難保哪天他看到你家小孩就直接拿刀斬首(跟小燈泡一樣)

所以~搬家是必然的結果

在那樣的環境你待的了?

一顆不定時炸彈隨時在你身邊會引爆唷

搞不好晚上你一回家~就一刀往你背後捅下去

還是叫黑道輪姦你家的女人

你不會怕??

不要冀望有警察保護你~警察都是事情發生後才會來做做樣子

傷害一旦造成~任何的刑責都挽不回懊悔!

所以建議你搬吧~但絕對不要輕易姑息(因為你的姑息他搞不好會去砍接手的房客)

但~如果你要繼續住

我覺得就先下手為強

反正不知道他何時會出手傷還你的家人

那你就先給他斷手斷腳送給他一個終身殘廢好了

讓他知道他惹錯人


你可以把這篇印出來貼在你們的公怖欄,哈哈

不過看了一些,既然十戶是地住所有,根本就是最有權的(想怎麼搞就怎麼搞,違不違法已經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一種就是賣了搬走,一種就是乖乖認命(真的喜歡那裡的環境的話)

記得,搬走後,繼續檢舉違建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