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左岸的銷售期拉很長歐,尤其是總價超過2500 3000萬以上的3~4房以上的產品。
要買牡丹園跟錸儷的人要特別注意了.....
像是遲至上個月成立的管委會的彩虹園,已經是3年的成屋了,銷售期拉長,公用電費的分攤
公共設施例如游泳池、健身房,建商有沒有遲遲不開放使用,都要問清楚,免得
夏日炎炎,游泳池看得到,水沒放,吃不到...... 最貴的香榭園就是一個案例,賣最貴,卻吃不到
本日 引用 蘋果地產王跟各位買屋族 提醒的就是.....『管委會未成立,公共電費分攤』的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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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地產王 wrote:
但若建案還在銷售、入住戶數不多、管委會未成立,公共電費分攤常會引發糾紛。專家表示,未成立管委會前,公設維護費用均應由起造人概括吸收。(恕刪)
蘋果地產王 wrote:
由於尚未成立管委會,公設部份也還沒點交,建商或起造人必須負擔公共設施維護及修繕的義務,某些不肖建商為了避免器材損壞,禁止已經入住的民眾使用,但同時為了銷售方便,公設部分的燈光、冷氣在上班時間都開啟,並將公共用電的電費分攤到各戶的電費帳單裡,讓住戶反彈質問:「為何不能使用卻要付費!」 (恕刪)
蘋果地產王 wrote:
建商的電表配置並不在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範圍內,因此建商可能會用附註的方式加進合約裡,載明交屋後每一住戶即開始分攤公共用電。李冠穎表示,民眾對此若有疑慮,應向銷售人員或建商反映,保障自身權益。
由於現行條例並無明文規範,常導致住戶和建商或廣告公司發生爭執。昭明法律事務所律師何曜男表示,公共電費涵蓋的範圍很廣,舉凡電梯、機械車位、梯間燈光,甚至建物外的燈光計劃,都屬於公共用電,沒辦法細分出哪些是民眾使用、哪些只是為了協助房屋銷售。何曜男建議民眾以社區共有人的身份,向建商或廣告公司反映並協調使用及收費方式,才不會讓糾紛一再上演。 (恕刪)
題外話 目前釣過最爆笑的被洗臉仲介代銷第一名是
逍遙過路客
當場被自己5年的留言洗臉一 洗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