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管委會修改委員不再以選舉方式產生 改由住戶輪流擔任 若輪到你當委員,不想當就要罰12000元 關於這個自訂罰則,我當問新北市的公寓大廈管理科 他說這是管委會的權利 只要符合法定多數就可以訂定 這樣對嗎 那為何罰12000元, 乾脆說不想當委員,就將你房子的產權交出來算了 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這件事嗎 謝謝各位
ivanstudio wrote:本屆管委會修改委員...(恕刪) 如果有經過所有住戶開會表決確定那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不然國家選舉多數人贏,少數人能怎樣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習慣及基本法律下管理規則是住戶可以自己決定的
ivanstudio wrote:那為何罰12000元,乾脆說不想當委員,就將你房子的產權交出來算了 12000/12個月,一個月1000元.一個月1000元的代價,夠不夠吸引其他住戶來當管委?(夠:不想當,那就繳吧! 不夠:那很划算!不想當,那就繳吧!)"房子的產權交出來",這個某方面來說是成立的!之前租的地方,某幾戶抗議管理費太高,直接拒繳(含建商代管的空窗期,共拖了約1年半的費用)後來管委有貼出公告與法條(細節已經忘了):大致上就是說管委會可以直接提告求償,法院將你房子拍賣後,將拍賣所的費用償還給管委會!那幾戶後來就乖乖繳了!
ivanstudio wrote:本屆管委會修改委員...(恕刪) 有點牽強但對主管機關而言 當然是推給 管委會但實際上 你不當 不交證件 印章 給 社區 他能耐你何??因為 當主委也要跟主管機關報備技術上 杯葛 這種該會吧!!如果管委會因為這樣而真的像法院申請強制扣押 你戶頭嗎??恐怕 法院也不會準!!如果 主管機關 給你仲裁 也會給你申訴機會只是 可以建議 還是當比較好 因為 參與社區事務 會比較好了解社區運作!!
我們用選的沒有給報酬當然大家都不想當幫社區做事其他人有的人都認為是我應該的我請其他認為應該的出來當,他說要給他錢(一個月要三萬多,真敢講),我們社區12戶所以用輪的,用輪的社區生活品質時好時壞,看當的人心情選有時間的又沒有能力所以大家輪過一次後再來用選的,12000剛好跟我的想法一致,只是我想給當的人補貼一下我一年幫社區花的時間跟電話錢,換算成工資也不只12000
s88888888 wrote:我們用選的沒有給報...(恕刪) 才12戶? 你們管委會的組織? 主委,副主委,財委, 監委.....基本上就要有4位, 真是陽春社區, 不過12戶而已應該沒什麼事, 平時大家講講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