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朋友遇到的問題, 住高雄, 他家後面一棟透天的房子1個月前出租出去, 從那天開始常常半夜很吵,大聲音樂, 嬉鬧聲, 朋友與家人被吵到睡不著,2星期前半夜又開始吵, 朋友打電話給管區警察, 警察要求詳細住址, 才能處理, 於是朋友請我幫他去看門牌(他擔心被鄰居認出來, 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隔天早上我騎車到透天門口看門牌住址, 剛好有一對年輕男女走出來, 問我為什麼要看他們的門牌, 我說你們半夜很吵, 我住在附近, 晚上吵得睡不著, 女生笑笑的說, 對不起, 我們以為我們門窗緊閉, 不會吵到別人, 聽他們的口音是馬來西亞或者新加坡來的, 他們說他們是中山大學學生, 一群同學租一棟樓一起住
昨天晚上約1點多, 吵鬧聲又來了, 我的朋友打電話給警察, 請他們幫忙, 隔了1小時, 吵鬧聲還是沒停, 於是我朋友又打電話給警察, 警察說他們有派人到1樓門口, 按了電鈴, 都沒有人回應, 他們能做的只有這樣, 警察跟我朋友說他們無法處理, 所以就這樣又吵了一個晚上, 朋友全家人最後決定到客廳睡, 比較沒有那麼吵
請問大大, 警察說他們按門鈴, 沒人回應, 他們就無法處理, 這是真的嗎? 還有什麼建議是朋友可以做的?
先找里長去關心一下看是否可以改善,再不行就去高市環保局檢舉,官網(http://www.ksepb.gov.tw/WebSite/Index?LinkID=16)有提到~
樓上小孩跑跳、居家飼養寵物、彈奏樂器、房屋裝修及冷氣機滴水聲等類型。民眾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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