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在只有30.40戶無管理員的小社區,照片裡的情況已和主委反應多次但主委與屋主溝通多次仍然無解...請問有其它方法能讓屋主自行清理嗎?(地下室10多個車位只有這戶這樣堆放)謝謝1/19更新………………………已參考mobile01板友意見投訴至新北市政府等候管委會動作 謝謝有消息再繼續分享
xd0530122 wrote:我是住在只有30.4...(恕刪) 哇賽,改天再砌個牆接個水電,這樣住起來還蠻舒服的嘛⋯⋯淡水竹圍南加州社區主委還跟我說,要等區權人大會時投票表決,看看是否可以通過車位擺放雜物的社區規約。啃!
30~40戶的社區照理說應該是有合法設立管委會才對回去翻翻你們的管理規章是否有定不能在私人車位堆積雜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第15條第1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方法為之,與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不得擅自變更,違反規定經制止不遵從者,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2、3款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如果你們沒有規範 那就趕快立法, 那就可以合法整治這種台灣鯛了
e-tron wrote: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第15條第1項規定...(恕刪) 法條跟罰則都列出來還需立什麼法?社區規約的母法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就算規約沒規範到也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進行開罰若不知如何進行開罰請洽各縣市的公寓大廈主管單位
等您的消息, 希望最後別不了了之, 好像大樓多少都會有這樣的人在, 基於敦親睦鄰,誰也不想得罪別人,所以......我們這新大樓,也是有幾戶沒水準的住戶,自家大門前的公共空間,放椅子甚至還在牆壁上掛上了置物小鐵架,來私放掛東西.......這夠有沒水準吧...但貼單,溝通.....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所以,請您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