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管委會和管理負責人

請教大家~
我住的大樓只有7F 20戶,是舊大樓沒有成立備案的管委會,只有住戶每年推一人出來收管理費和處理修繕事務(就換換燈泡、電梯簽約、定期請人打掃消毒之類的)
去年中突然被告知我是下任主委,秉持大家都是好鄰居也就接下來了,收了1期管理費後,開始有一戶開始鬧說我們是違法的、吵著要告我、說我侵占公款、並拒繳管理費,我貼的公告也被他撕掉,所有住戶都知道那戶很難搞(管理費收入..目前才要10W而已)
目前狀況就是他已經2期沒有繳了,查了一些文好像我也沒辦法催繳,因非法人,沒有任何開會文件記錄或住戶公約,只有歷年帳本
好像只能成立備查的管委會,但去電區公所,公所也表示有沒有備查都沒有關係而且程序很繁雜,公所的人不覺得我能準備好這些文件
GOOGLE一下好像也可以只要成立管理負責人就好,但都找不到成立管理負責人的方法和規則,請問有達人可以教一下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
還有要如何用大樓的名義開戶?
2016-01-07 16:00 發佈


請上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若要申請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直接跑一趟區公所的工務科直接問比較快.
老舊公寓要申請最大的問題是,要有一定比例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簽名.
只要住戶有一定的比例願意這樣做,並不是很困難.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公寓大廈(社區)申請報備書【(民)表一】。
二、公寓大廈(社區)申請報備檢查表【(民)表二】。
三、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名冊【(民)表三】。
四、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格式)【(民)表四】。
五、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簽到簿)【(民)表五】。
六、公寓大廈(社區)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民)表六】。
七、公寓大廈(社區)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公告【(民)表七】。
八、公寓大廈(社區)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反對意見統計表【(民)表八】。
九、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變更或設置限制規定【(民)表九】。。
不曉得你是不是在台北市,

我同事之前跑申請問的單位是台北市政府的公寓大廈管理科,

詳細辦法建議你去電問問!

要用大樓名義開戶的話,必須先成立管理負責人,銀行才會讓你開戶唷!
ts00129729 wrote:
我侵占公款、並拒繳管理費,我貼的公告也被他撕掉,所有住戶都知道那戶很難搞(管理費收入..目前才要10W而已)
目前狀況就是他已經2期沒有繳了,查了一些文好像我也沒辦法催繳,因非法人,沒有任何開會文件記錄或住戶公約,只有歷年帳本
好像只能成立備查的管委會,但去電區公所,公所也表示有沒有備查都沒有關係而且程序很繁雜,公所的人不覺得我能準備好這些文件


您好
我現在住的大樓也遇到類似的問題
而且對方提告要分公基金
請問你們大樓的問題後來有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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