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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惡鄰居,怎做比較好??

原本住的房子是租給學生,但因為回高雄讀書,所以就自已住。
去年七月住進來,平安無事,過了一個月後,有某台車就一直停在車庫前,橫擺的方式=塞住車口,跟他溝通後,我們雙方各退一步,只要他不擋住我機車出入就可=一半停我家車口一半停別家車口。
後來他不住那邊後,誇張的事就來了。
我家車庫前有戶人家,自從前一個搬走後不再停車,卻換對面的停,也都是橫擺的方式,請他們移走或是請他們移後面點,剛開始都會做,但只要我一出門他們又停回來,還把他們摩托車停在那,(他們之前摩托車都擺他們家前紅線內),跟他們溝通,他們卻說,停一下會怎樣,你們又沒車(汽車),而且說車子後面有一小縫你可以騎的進去,移一下旁邊的花盆就好。
一氣之下我就說請你們移走,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這樣才移走。
在過年大掃除時還把他們車停在我家車庫前洗車,原本新的車庫門變的髒兮兮的,我們要出門還得等他們沖好車移走,我們才能出去。
這樣的狀況一直持續到今年夏天,有次出門,他們還是停,我還是無法將機車騎出去,再次請他們移走,他們很不情願的移走(表情很不耐煩),我辦完事情回來,車還是停在那好好的,一動也不想動,(他們所有人都站在他們家門口)原因是他們小孩要玩水,在家用小泳池。
這時真的受不了,去尋問里長怎辦,里長說就叫警察啊。我說,可是他們有嗆說他們家某人是有槍的,這樣好嗎?
聽完里長建議,請警察來看,但警察不知道地方(地址不在車庫,剛好不同條街),警察叫我帶他去,他們看到警察又看到我,一直瞪著我,還罵三字經,之後,是請他們移走了,但我也開始被他們惡言相向,到處去跟別人說我們是惡鄰居,也只有我出門,他家兒子(停車車主)就針對我的外表譏諷,那時我都不敢出門,因為他家兒子像是整天沒事都會待在門口。

(上集)
2015-10-03 11: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鄰居
2010/12/30 | Author CHen v3,910

新聞:車庫前無紅線可停車 屋主無權趕人

TVBS新聞2010/12/28 12:48 林秉儀


台北市停車位難尋,但偏偏1樓住戶的車庫前,往往拿盆栽當路霸,私畫紅線,最多的人士在車庫門前掛著「請勿停車」牌子,佔地為王!車庫前方真的不能停車嗎,台北市交通大隊再次聲明,路邊停車只要沒有劃設紅黃線,就能自由停車,警方沒辦法告發、開單,而屋主當然無權趕人!
陳站長:有關停車問題,似乎不完全是媒體引述交通大隊聲明「路邊停車只要沒有劃設紅黃線,就能自由停車,警方沒辦法告發、開單,而屋主當然無權趕人!」這句話有所疑義。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有關「臨時停車與停車」之規定(機車大部分適用汽車規定)
其中「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也就是說,並不是沒畫紅黃線就可能自由停車,若真是如此,恐怕許多住家或店家就無法出入了,因為就整體來說,不能僅以「個別認定」應就相關設施或規定尚未有周全考量,應取重捨輕或以不妨礙人車通行為原則(人車就是指該停車處所在之住家或店家,是否有妨礙到該住店家之人車出入)

另外一提,陳站長曾經遇到許多惡鄰居,竟然將車停在別人家門口,甚至已經讓鄰居無法出入,而其自家門口卻留空,這樣自私的行為,看來合法,但自私令人氣憤,既然自己家門口有位置不停,偏偏停到鄰居家門前….真希望這點也應納入修法,避免自私行為影響鄰居關係!

有關停車法條全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Posted in 相關新聞 | Tags: 停車, 停車規定, 拖吊, 臨時停車, 違規停車, 鄰居停車
是有劃紅線的。
而且據里長說,是為了來車方便,那裡都劃紅線(單行道大小,雙向通行)
要是你家門口有紅線的話就不用客氣了,直接打電話請拖吊業者來拖吊,不過這樣打電話給拖吊業者後,大大以後在自己家門口停車也要自己多多注意不要停在自己家門口免得自己也被拖吊。

李阿邊 wrote:
原本住的房子是租給...(恕刪)

遇到自私的人真的很討厭,自已門前不停,就是要停別人家門口
可以租給惡學生~ 以惡制惡~
擺一堆的花盆吧,高雄人都這樣的.
你比他們兇問題不就解決了,
我後門有一個小新蓋的公寓,
偶爾有人停在一樓停車庫門口(有紅線),
屋主看到馬上下來罵三字經,
大家都默默的開走,
還有一次看到屋主要拿雞絲砸車了,
剛好車主從巷子走出來,
被幹礁一頓默默的開走。

李阿邊 wrote:
原本住的房子是租給...(恕刪)
李阿邊 wrote:
原本住的房子是租給學生,但因為回高雄讀書,所以就自已住。
去年七月住進來,平安無事,過了一個月後,有某台車就一直停在車庫前,橫擺的方式=塞住車口,跟他溝通後,我們雙方各退一步,只要他不擋住我機車出入就可=一半停我家車口一半停別家車口。
後來他不住那邊後,誇張的事就來了。
我家車庫前有戶人家,自從前一個搬走後不再停車,卻換對面的停,也都是橫擺的方式,請他們移走或是請他們移後面點,剛開始都會做,但只要我一出門他們又停回來,還把他們摩托車停在那,(他們之前摩托車都擺他們家前紅線內),跟他們溝通,他們卻說,停一下會怎樣,你們又沒車(汽車),而且說車子後面有一小縫你可以騎的進去,移一下旁邊的花盆就好。
一氣之下我就說請你們移走,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這樣才移走。
在過年大掃除時還把他們車停在我家車庫前洗車,原本新的車庫門變的髒兮兮的,我們要出門還得等他們沖好車移走,我們才能出去。
這樣的狀況一直持續到今年夏天,有次出門,他們還是停,我還是無法將機車騎出去,再次請他們移走,他們很不情願的移走(表情很不耐煩),我辦完事情回來,車還是停在那好好的,一動也不想動,(他們所有人都站在他們家門口)原因是他們小孩要玩水,在家用小泳池。
這時真的受不了,去尋問里長怎辦,里長說就叫警察啊。我說,可是他們有嗆說他們家某人是有槍的,這樣好嗎?
聽完里長建議,請警察來看,但警察不知道地方(地址不在車庫,剛好不同條街),警察叫我帶他去,他們看到警察又看到我,一直瞪著我,還罵三字經,之後,是請他們移走了,但我也開始被他們惡言相向,到處去跟別人說我們是惡鄰居,也只有我出門,他家兒子(停車車主)就針對我的外表譏諷,那時我都不敢出門,因為他家兒子像是整天沒事都會待在門口。

李阿邊 wrote:
是有劃紅線的。
而且據里長說,是為了來車方便,那裡都劃紅線(單行道大小,雙向通行)

有紅線還怕啥?

默默照三餐自己去拍幾張紅線違規停車的照片上網檢舉
車前車後都要拍到車牌與紅線,還有前駕駛座無人照片
照片記得要有拍攝資料和日期時間
違規七日內上網檢舉才有效
一個月以後等他們收到一疊厚厚的罰單就換你笑了!

HermesParis wrote:
有紅線還怕啥?報警...(恕刪)


這個方法不能再更讚了,
另外請出門前/回家前隨身帶錄音筆,並進入錄音狀態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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